国务院: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

日期: 2023-06-10 00:00:32|浏览: 220|编号: 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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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消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摆脱贫困的一种扶贫方式。 是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重要途径。 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稳定。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有关地区和部门积极探索实践消费扶贫,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做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完善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总体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五位一体”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脱贫攻坚基本方略,着力推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 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着力调动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高供给水平和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着力加快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突破生产各环节制约消费和脱贫攻坚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流通和消费,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市场,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出积极贡献。

2.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一)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牵头参与消费扶贫。 将消费扶贫纳入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地方各级对口帮扶工作。 鼓励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城市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聘用贫困地区职工,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到贫困地区旅游。 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 组织贫困地区农产品向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食堂直供直销。 结合援军工作,鼓励有关部队特别是驻贫困地区部队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扶贫办、中央统战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管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动建立东西部地区消费扶贫合作机制。 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合作和对口扶持政策框架。 帮扶省市要组织引导当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构、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 受援省市要主动对接受援省市农产品需求,依托当地特色资源禀赋,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扩大供应规模,积极吸引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本地化,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建立健全东西部劳务精准对接机制,积极购买贫困地区劳务,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 (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 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以购代捐”“以购代帮”等方式,到贫困地区采购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 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针对贫困地区策划相关活动,推动参与消费扶贫的各主体需求与供应信息精准对接。贫困地区特色产品,推广乡村特色和美丽风景。 围绕全国扶贫日,积极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发出倡议,引导全社会参与。 (工商联、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农业农村部、扶贫办、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委员会共青团、全国妇联等,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3、大力拓展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销售渠道

(四)打通供应链。 支持大中城市和贫困地区引导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重点建设流通基础设施、供应链服务和生产基地。 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带动作用,带动生产区和消费区以骨干企业为平台,以县乡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为载体,形成农资全链条联动。产品从田间到餐桌。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拓宽销售渠道。 支持贫困地区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溯源、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的创业能力。使用互联网和用户终端。 扩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覆盖面。 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培育规模化电子商务企业。 鼓励大型电商企业到贫困地区设立扶贫门店、电商扶贫亭、扶贫通道,并提供流量等支持。 依托粮食、肉类等储备体系,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优先收储到贫困地区,建设贫困地区农产品收储基地。 鼓励大中城市和贫困地区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支持贫困地区参加农博会、农贸交易会、商品交易会,设立消费扶贫专区,重点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 引导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组织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系,积极开展购销活动。 鼓励贫困地区在风景名胜区、宾馆饭店、游客集散地、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农产品专卖区,集中销售特色优势农产品。 建立贫困地区滞销农产品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采购贫困地区滞销农产品。 (商务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粮储局、供销社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 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一批生产库、空调库、冷藏冰柜等设施,通过租赁、合租等方式降低参与扶贫企业的经营成本。 鼓励供销社、邮政和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整合产区物流设施和资源,推动产区仓库升级改造,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能力,探索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快递服务网络,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等企业的合作。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邮政局、供销社等,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七)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 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地保护,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 鼓励和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培育开发适合不同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品种,推广先进适用的种植养殖技术。因地制宜。 开辟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注册绿色通道,鼓励贫困地区制定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生产。 推广贫困地区食用农产品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法规,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扩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 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产区和消费区监管信息共享协同。 (农业农村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提高农产品规模化供给水平。 支持贫困地区深入挖掘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做大做强产业规模。 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企业、大型超市采取“农民+合作社+企业”模式,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供应,促进农产品可持续发展。 供给能力。 落实好农产品原产地初加工补贴政策,支持贫困地区提高农产品贮藏保鲜、分选分级能力,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 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区县、重点镇、易地扶贫搬迁点、产业园区集聚。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打造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 引导贫困地区以省、地级市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基础,统一制定区域扶贫产品标识,采取共享、共享、联动等方式,共同打造区域扶贫产品标识。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 . 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方式,利用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的经验做法,推广农产品品牌。 依托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特色活动,鼓励贫困地区展示推广特色农产品、民族工艺品等品牌。 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奖惩。 (中宣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

(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改造提升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村道、景区连接线通行能力,提高交通可达性和旅游便利性。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高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对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实施“三改一整”改造厨房、改造厕所、改造客房、庭院整顿工程,优化消费环境。 加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惠力度。 依托贫困地区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等资源禀赋,支持建设一批设施完备、特色突出的美丽休闲村(镇)和乡村旅游精品景区,满足多样化消费者的需求。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政府负责)

(十一)提升服务能力。 依托东西部扶贫合作、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等机制,动员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通过“请进”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 ”和“走出去”,提供营销、服务、管理指导。 支持贫困人口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规范化、规范化水平。 鼓励贫困地区组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行业和区域品牌联盟等组织,形成经营主体自主经营、自主监管、自主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政府负责)

(十二)抓好规划设计。 加强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深入挖掘贫困地区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等资源,明确发展重点方向和地区因地制宜。 动员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扶贫公益行动,编制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鼓励旅游院校和旅游企业在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推广等方面为贫困地区提供指导。贫困地区。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及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加强宣传推介。 支持贫困地区开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活动。 组织各类媒体安排版面时段,利用新媒体平台,以分时、分类的方式向社会免费推广贫困地区优质景区线路。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依托电商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重点推介一批贫困地区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灾区。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宣部、广电总局、商务部等及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供销总社、财政部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消费扶贫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政策措施。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消费扶贫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对生产区和消费区的不同定位。 及时总结宣传消费扶贫工作中出现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供销总社、财政部等,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完善利益机制。 完善企业、合作社、带头人致富与贫困群众利益挂钩机制,增加贫困人口参与农产品销售、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共享利益。 充分发挥消费扶贫对集体经济和贫困人口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增强贫困人口对接市场的能力。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扶贫办、财政部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加大政策激励力度。 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聚焦供应链建设,支持消费扶贫示范。 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企业,在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对为消费扶贫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要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和奖励。 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成效突出的企业、合作社的产品采购情况,作为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以及优先级和卓越性的评估。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扶贫办等.,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加强督促落实。 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跟踪进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是考核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合作、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 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扶贫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途径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供销总社、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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