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用地政策是什么? 重点内容详解!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迅速,直接带动了很多乡镇经济的发展。 然而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的发展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土地使用问题,那么2021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土地使用政策是怎样的呢? 一起来一探究竟吧!
一、储备和保障农村产业建设用地指标
一、统筹土地规划,保障用地需求
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发[2019]87号),要求各地结合县乡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农村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等工作,优化村庄布局。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编制的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低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
2.优化村庄规划,落实土地利用指标
2019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提出在不改变县域主要控制指标的情况下,允许优化调整土地空间分级规划 村庄各类土地用途布局; 允许各地在农村土地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流动指标,支持分散的农村文化旅游设施和农村新产业用地。
三、加强产业规划,确保重点用地
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农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指导各地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与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规划相衔接聚焦重点领域,打造精品工程,加快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2、对项目建设用地提供一定的土地利用指标支持
一、合理安排年度计划
将乡村休闲旅游等农村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土地利用规划,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异地建设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省级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至少安排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重点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2. 重点扶持产业项目
合理安排乡村休闲旅游等开发用地,优先保障纳入国家规划建设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用地和旅游扶贫用地。 市县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可按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给予奖励。 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石漠化、离岛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考虑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3.土地盘活优先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效扩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范围,简化审批审批程序。 鼓励有序开展县级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综合整治,对农村整治和土地整治富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发展农村产业项目。 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参股、合作等形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活动场所。 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闲置农舍、院落发展农家乐。
3.建立农村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模式
一、创新土地供应方式
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农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地探索省市县农村产业用地联合“点供”,支持农村产业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与产业融合。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开展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农村工业用地供给。
2、创新产业形态
立足于挖掘农业的多重功能和乡村的多重价值,依托自然风貌、人文环境等资源禀赋,开发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 用好农地,发展山水农业、农耕体验、观光采摘、科普教育、休闲垂钓等业态,开发“干线”、“纪念品”等旅游产品。 盘活闲置农家宅基地,发展精品民宿、共享农庄、健康养老、农家乐等业态。 有效开发“四荒”,发展休闲农(牧、渔)园、森林家园、健康氧吧、生态体验、特色动植物观赏。
三、创新利益联结机制
推广承包、分红、股权等合作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资等方式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项目,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到农业生产中。产业发展,分享更多产业链增值收益。 降低集体土地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