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3-07-12 02:00:32|浏览: 309|编号: 1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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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精神,加快我国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身休闲需求,着力围绕我省打造世界级“健康生活”“目的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开发健身休闲新产品和新业态,打造健身休闲产业链和产业体系,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健身休闲产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新兴力量,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健身休闲大省。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创建3个以上国家级体育(户外运动)产业园区,建设20个国家体育休闲小镇或体育特色小镇; 打造约50个国际国内知名健身休闲、体育旅游品牌项目; 全省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600亿元。 全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 服务供给更加丰富,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加紧密。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特色健身休闲产业体系

1.搞好全民健身。 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实施《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多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合理规划布局,增加设施供给,促进包容性健身休闲设施均等化。 以系列马拉松赛事为带动,加快发展篮球、足球、自行车、广场健身操(舞蹈)等大众化、参与性的健身休闲项目,构建覆盖全省的设施网络和活动体系。 新建城市社区普遍设有“15分钟健身圈”。 利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对适合收费的体育设施,要开放合理收费,增加健身供给。 加快学校体育发展,推进校园篮球、足球、网球国家改革试验区建设,将体育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 到2020年,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将达到1800万人。 (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团委配合)

2.加强高原体育基地群建设。 推动集“高原运动训练、全民健身、体育旅游、体育科学研究、体育文化交流”为一体的云南高原体育基地建设。 专注于足球、田径、游泳、山地自行车等项目,提供高原运动训练服务。 创新高原体育训练基地管理运营机制,推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创新建设模式,推进拓东体育馆片区改造升级,突出健身休闲服务功能,建设集“体育赛事中心、全民健身中心、运动医疗康复中心、体育健身中心”为一体的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文化中心”打造我省体育中心。 新的文化地标。 (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旅发委配合)

3、做好户外运动。 充分发挥我省山水资源优势,发展攀岩、徒步等山地户外运动产品和漂流、帆船等水上运动产品,适度发展滑翔伞、三角翼、翼装等低空运动自驾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使我省成为“自驾友好旅游目的地”示范省和户外运动旅游胜地。 (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旅发委配合)

4、做鲜艳、时尚的运动。 推动足球、高尔夫两项高空时尚运动的发展。 推动足球社会化,开展职业足球、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活动,完善具有高原特色的足球比赛体系。 鼓励设立足球学校,推动足球训练基地与旅游休闲度假一体化发展。 以依法取得合法手续并投入运营的高尔夫球场为重点,推动其与健身休闲、养生保健等业态融合。 依托水资源,推进集水上运动、露营、垂钓等功能于一体的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建设。 (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旅发委配合)

5、开展特色少数民族体育活动。 挖掘民族体育资源,支持举办民族传统体育节庆和竞赛,发展民族特色健身休闲项目。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全民体育资源开发,建立全民体育健身俱乐部、全民体育健身中心。 推动民族体育用品创意、生产、销售、服务产业链形成。 (省体育局牵头,省民宗委、旅发委、文化厅配合)

6、办好竞赛活动。 举办七彩云南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七彩云南高原马拉松系列赛、“七彩云南·一带一路”国际足球公开赛等赛事,提高赛事水平和规模。 打造国内外高水平足球、网球、高尔夫赛事。 举办“七彩云南·一带一路”国际青少年足球冬夏令营,组织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和马拉松、越野跑、自行车赛等全民健身活动。 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广泛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藤球等赛事,促进与周边国家的交流。 鼓励各地依托资源优势,策划举办一批具有地域特色、自主品牌的健身休闲活动。 (省体育局牵头,省外办、地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和布局

1.促进集聚发展。 聚焦资源、区位、交通、市场等基础条件好、带动作用强的地区,创造条件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产业要素集聚发展,推动产品和产业转型升级。 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消费吸引力、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辐射带动力的健身休闲企业,培育形成以昆明为核心的健身休闲服务业经济圈、滇西南跨境体育产业带、滇西北“昆达里”“湘”体育旅游发展带、滇东北山地户外运动带等四大健身休闲产业集聚区。 推进“一地一品”工程,加强区域间产业分工合作。 (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开发特色体育产品。 加强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地方优势、较强竞争力的体育用品龙头企业。 推动“涌子”、“云子”围棋生产企业从生产向文化创意、旅游、培训、举办品牌赛事等领域拓展。 支持企业发展智能运动器材及健康管理用品、全民运动器材、健身休闲器材、运动服饰、功能饮料、保健食品药品等健身休闲产品,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省体育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促进产业融合。 推动健身休闲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创建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景区和示范项目。 加强体育休闲小镇和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总体规划建设,规划推进重点健身休闲旅游项目建设。 培育一批健身休闲旅游新产品,鼓励旅游经营者设计推出健身旅游产品和线路。 加快运动体能检测、“运动处方”等服务标准和体系建设,促进健身休闲产业与健康养生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健身休闲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深度融合,重点培育健康管理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健康服务等研发生产项目机器人。 推动健身休闲产业与城市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商贸建设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体育休闲小镇、特色体育小镇和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 (省体育局、卫生计生委、旅发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互联网+健身休闲”。 鼓励发展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提高场地预订、体质监测、健身指导、运动分析、赛事参与、在线咨询服务等综合服务水平。 探索“互联网+体育”发展新路径,鼓励和支持体育生活云平台、体育电商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手机游云南”平台推动体育运动发展。健身休闲产业。 积极探索体育领域大数据发展开放模式,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体育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旅游、教育、健康等大数据有机衔接。 (省体育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配合)

5、打造健身休闲产业链。 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以规划为引领,以体育休闲小镇和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建设为重要载体,提供高空运动训练服务、体育赛事表演、体育休闲旅游、运动健身训练、智慧健身服务,专注健身休闲器材、全民体育表演的研发与制造。 支持企业、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组建跨行业联盟,完善和完善健身休闲产业链,努力形成全产业链优势。 (省体育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1、创建知名企业。 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计划,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高标准的健身休闲企业。 鼓励大型国有和民营企业跨地区、全产业链经营,形成健身休闲产业群。 鼓励创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健身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 支持一批专业化健身休闲中介企业,推进企业品牌化经营、连锁化经营、人性化服务、特色化发展,努力打造我省健身休闲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 (省体育局牵头,省工信委、国资委、商务厅配合)

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重点,以新技术引进、新业态培育和健身休闲基地建设为重点,选拔一批有竞争力、有潜力的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和俱乐部作为政府资助和银行信贷和服务的重点支持对象。 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投入、智力支持等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经营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州和城市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孵化一批创新型健身休闲企业。 (省体育局牵头,省工信委、科技厅、商务厅配合)

3.推动“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引进一批国际组织分支机构、体育企业总部、知名品牌健身休闲企业、户外运动企业、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和重大国际赛事落户我省。 鼓励省内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重点健身休闲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市场。 (省体育局牵头;省商务厅、招商合作局配合)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优化消费政策。 支持地方创新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鼓励健身休闲活动作为工会奖励、员工福利。 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支持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 加大政府采购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和力度。 (省体育局牵头;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简化审批政策。 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前置条件,简化登记、备案、许可、审批等流程,推广一站式服务和网上登记审批服务,加快项目审批流程。 规范高风险体育项目审批流程。 (省体育局牵头,省公安厅、发改委、工商局配合)

(三)创新投融资政策。 各级政府要整合体育、文化等领域资金,加大对健身休闲产业的投入和支持。 支持国有企业转型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搭建体育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赛事运营的投融资平台。 引导健身休闲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公司或公司债券、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设计发行适应体育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的投资、运营和管理。 (省体育局牵头,省财政厅、文化厅、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配合)

(四)落实土地政策。 各级政府要支持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非营利性健身休闲设施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鼓励以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项目用地。 在荒山、荒地、荒滩、石漠化土地上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考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征用成本计算,土地初始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的金额原则确定。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城镇现有闲置工厂、学校、社区建筑进行健身休闲项目改造,改造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健身休闲项目一年以上规划获批,5年内,无需增加年土地租金或土地收益差额,且暂时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鼓励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以长期租赁、先租赁后转让、租赁与转让相结合的方式供应。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资等方式经营或参与健身休闲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落实财税政策。 鼓励健身休闲生产和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免税的健身休闲类社会组织,依法享受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的广告费、经营宣传费应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创意、设计费等研发费用可依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业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依法扣除。 (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体育局配合)

(六)壮大健身休闲社会组织。 促进体育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 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体育产业规范标准制定、行业技术技能培训、竞赛活动组织、健身休闲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营造氛围。 (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政厅和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体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多部门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健身休闲产业,整合资源,落实政策,推动健身休闲产业整体加快发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玉溪、腾冲作为全国体育产业触点、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 指导支持昆明市结合“中国健康城”和“中国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建设,探索设立健身休闲产业综合改革试验区。 鼓励各级政府对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户外运动)产业园、PPP示范项目的单位和企业给予奖励和支持。 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试点,积极探索发展经验。 (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大宣传推广、交流合作。 支持各类媒体参与健身休闲产业推广发展,普及健身知识,传达休闲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和激发公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 鼓励新媒体依托品牌赛事活动,加强宣传营销,扩大赛事知名度和影响力。 发挥体育明星、体育专家在健身休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深化国际交往,重点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国际友城的交流合作。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外办牵头;省体育局、卫生计生委配合)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健身休闲行业管理、运营、服务人才培养,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探索“产学研教”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高校培养人才健身休闲行业人才。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职工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执行职工工资水平与技术等级挂钩的相关规定。 建立员工信用评价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引导机制。 将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建立统计制度。 立足全国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探索研究符合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统计制度。 加强健身休闲产业统计调查、数据分析、监测评估,建立统计信息数据报送和发布机制。 (省体育局牵头,省统计局、工信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强化安全监管。 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确保体育活动安全。 公安机关依法实行治安许可,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赛事主办方作为安全负责人,应加强安全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 县级以上政府直接举办的活动,公安机关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省公安厅牵头,省体育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加强监督考核。 各地、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动责任落实。 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健身休闲产业推广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制定考核办法和奖励办法和处罚措施。 (省体育局牵头,省发改委、旅发委、地市政府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6 月 28 日

(本文已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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