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型产业——观光农业
观光农业是农业与旅游业有机结合的新兴产业。 以发展绿色农业为抓手,以生产新、奇、特、优农产品为特色,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建设现代农业观光园区,是农业发展的新选择。工业化。 如今,观光农业已成为台湾最具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之一。
台湾省观光农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 它利用农业资源和地方特色,形成多元化、精细化、独特性。 它将自然景观、农产品和乡村人力资源结合起来,产生资源叠加效应。 助力农业转型,增强农业产业活力。
目前,台湾省的旅游农业主要有以下类型。
观光农场。 观光农场是指发育良好的果园、菜园、花圃、茶园等,让游客采摘水果、蔬菜、花卉、茶叶,享受田园乐趣。 1970年,台北市组织木栅区指南53名茶农,推出“木栅观光茶园”,为“观光农场”中的首创。 1983年,台湾实施《观光农业发展示范计划》,对观光农场进行指导。 此后,台湾出现了各种观光农场,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覆盖14个县、42个乡镇,出售许多水果、蔬菜和鲜花。 对于经营者来说,观光农场虽然增加了设施投入,但节省了采摘和运输成本,农产品价格仍然具有竞争力。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种自行收藏、自行购买的方式不仅让他们安心,而且还具有休闲的效果。 因此,观光农场成为最常见的观光农业形式。
休闲农场。 休闲农场是一个综合性休闲农业区,提供田园风光观赏、农业体验、自然生态讲解、垂钓、野味品尝等休闲活动。除了观光、采摘果蔬、体验农耕、了解农民休闲农场还可以住宿、度假、娱乐。 为促进休闲农业发展,1990年台湾有关部门在《改善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纲要》中提出了“发展休闲农业计划”,从多个方面加大了对休闲农业的支持力度。技术、资金、宣传。 。 1992年12月30日,《休闲农业区设立管理办法》颁布,规定了休闲农业区的一些基本条件,重新界定了休闲农业区和休闲农场,编印了指导材料,成立了相关小组,确保休闲农业区的建设。台湾休闲农业发展顺利。 台湾“农委会”还聘请专家对准备发展休闲农业的地点进行考察和评估,而经过评估和批准的休闲农业区均由“农委会”资助。 目前,休闲农场已被人们广泛接受,台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许多会议已从市区的酒店、餐馆转移到休闲农场。
公民农场。 公民农场是指农民提供耕地,让公民参与耕种的花园。 1994年,“农业委员会”颁布了《都市农业发展试点方案》,积极引导各地办好示范、体验式市民农场。 此后,公民农场如雨后春笋般在台湾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截至1996年,台湾省公民农场面积达到90平方公里。 一般将城市或郊区的农用地集中规划成若干小块区域,出租给城镇居民种植花卉、蔬菜、果树或经营家庭农业。 。 现在,市民农场包括自助菜园型、休闲观赏型、田园生活体验型等。 最显着的特点是,公民农场生产的农产品不能出售,只能自己享用或赠送给亲友。 从经营模式来看,大多数承租人只是利用假期到农场打工,而且通常由农地提供商管理。 从发展趋势看,一些市民农场与旅游果园、花卉园相结合,正在走向多元化经营。
农业公园。 农业园区是指按照园区管理思路,将农业生产场所、农产品消费场所、休闲旅游场所结合起来的园区。 农业园区的业务范围多种多样。 除水果、水稻、花卉、茶叶等专业农业园区外,大部分农业园区都是综合性的。 公园内设有服务区、景观区、草原区、森林区、水果区、花卉区和活动区。
除上述类型外,还有节日花市、教育农场、森林游乐区、屋顶农业等其他形式。 近年来,旅游农业不断向畜牧渔业发展,出现了旅游渔业、旅游牧场。
台湾省旅游农业的特点是观光与采购相结合,农产品展销结合; 观光旅游与农业科技普及、各类知识宣传相结合; 表演吸引游客。 可以说,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台湾省的观光农业已处于普及阶段,观光农业的管理也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观光农场的管理制度相当健全。 此外,文化因素的渗透也在不断提升旅游农业的层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