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的管理政策,农业农村部门帮我们梳理了这些

日期: 2023-07-20 11:05:14|浏览: 478|编号: 2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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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的管理政策,农业农村部门帮我们梳理了这些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业农村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及附属设施。 包括住宅用地、附属建筑用地和花园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权,并有权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取得建设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所有权性质,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用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 其中,建设用地是指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用地,包括城乡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因此,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3、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有土地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什么是“一户一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隶属于中央政府。 在人均耕地面积较少、无法保证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村民实现了家家户户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居住。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赠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农村宅基地由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并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宅基地、住房建设受理窗口和多部门联合审查联办制度,对农村宅基地、住房建设进行审批。宅基地。

6、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员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以家庭为基础:

(一)因婚姻等原因确需分户,目前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

(二)符合政策要求,进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落户且原地无宅基地的;

(三)现有房屋影响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四)因自然灾害损坏或者为避免地质灾害而搬迁的;

(五)原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建设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占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什么情况下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村民出售、出租、捐赠原有住宅的;

(二)异地申请新房,未签订退出原房地协议的;

(三)虽然户籍已全部依法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原宅基地尚未收回的;

(四)一户多处住宅;

(五)虽符合分户条件,但该户现有人均宅基地面积达到或者超过50平方米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形。

八、我省新建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是多少?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村民宅基地按户计算,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每户新申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9、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为村民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核。

10、农村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根据《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当向按户拥有宅基地的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未成立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应当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没有单独村民小组或者宅基地申请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11、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申请表(规划许可);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三)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使用政府部门无偿提供的一般房屋设计图纸、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审查的图纸或者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图纸。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申请中承担哪些责任?

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提交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报告申请理由、地点拟用地面积、拟建建筑物高度、面积等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农村宅基地、建筑(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附村民申请、承诺书、委员(代表)会议记录等材料。 并报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核,重点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建房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编制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建筑高度、外观等是否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是否征求拟建住宅用地相邻权利人的意见等是否通过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申请表(规划许可证)》上签署意见,连同本单位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申请人。 村级组织要做好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未设立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小组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没有单独村民小组或者村级组织已办理宅基地申请的,应当经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批准,并在村级范围内予以公示。组织,并由村级组织审查。 由本级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13、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审核哪些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完成现场检查。 现场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建筑图纸是否符合要求、房屋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各有关方面的审查意见,填写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许可)审批表。 现场检查宅基地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公示和审核。 现场检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控制要求(未编制的村庄规划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建筑物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的用途控制要求(审查未编制的村庄规划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风土人情管控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是否已办理审批手续等。

乡(镇)人民政府对联审结果进行审查,认为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联审结果后5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字同意。提出农村宅基地和建筑审批表(规划许可证)的意见,并向申请人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函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同时,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备案。

联审不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之日起至作出批准决定时,原则上不超过20日。

14、宅基地的土地利用范围如何划定?

经批准使用土地建房的村民,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开工验收,当场测量并放行宅基地,确定房屋位置。

15、建筑竣工后是否需要申请验收?

村民建房后应及时申请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村民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四对一等方式使用宅基地。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使用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新建房屋返旧的,应当在验收前90日内将旧宅基地退还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验收后,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建筑物(规划许可证)验收意见表。 审查合格的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16、什么是“三访”制度?

根据《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申请审查、建设前计量审批、建成后“三站”制度验证检查。

17、什么是“五公开”制度?

根据《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乡(镇)人民政府应主动公开村庄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情况报告方法。

18、原址重建房屋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原宅基地用于农村宅基地建设的,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房屋,可以按照省(区、市)有关规定申请规划许可。 《山西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原合法来源宅基地上村民住房改建、扩建、改建的规划审批,落实承诺制改革要求,落实实行申报承诺制的,申请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承诺该建筑符合当地村庄规划的管控要求(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市、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农村自建住房的区位、面积、位置的规定。 层数、层高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19、进城农民能否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进城农民可以依法保留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明确指出: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作为农民承包地、宅基地收入入城落户条件。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非法收回,收回宅基地不视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20、城镇居民可以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吗?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农业农村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严禁到农村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庭院和私人会所。 严禁非法圈地和以流转名义买卖宅基地。

21、农村宅基地、农房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家庭。 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如果家庭成员死亡,而农户幸存,则不存在宅基地继承问题。 农户死亡后,权利主体不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由继承人继承,作为其遗产。 由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割,继承人继承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正确的。

22、农村宅基地可以流转吗?

《农业农村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进入集体经济。 该组织内部将宅基地流转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

23、宅基地使用权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4、农房的租赁期限是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如果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农业农村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经营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25、农村宅基地、农民住房可以抵押吗?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外,其他地方的农村宅基地、农房不得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第三百九十七条 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农村宅基地实行“房地合一”,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所以其上的农村房屋实际上不能抵押。

26、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盘活利用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通知》(编号: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 ——商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二是鼓励利用闲置房屋开发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三是支持采取清理、复垦、绿化等方式,开展闲置农村宅基地整治,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进入等政策按照规定入市,为农民提供住房、乡村建设、产业开发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来源|山西农业农村公众号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办公室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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