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清理完毕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的用地在哪里? (包含12+土地利用解决方案)
2018年9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大棚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非农用地转用的方案》,部署部署开展全国“大棚屋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2019年3月17日,全国共发现“大棚房”问题16.8万处,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 目前,80%的违法“大棚”已被整改。 一时间,作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行业的朋友圈,可谓是愁云密布、遍地羽毛。 清理过程中,不少休闲农场、农业园区中枪倒地。 不少休闲农业项目、乡村旅游项目被列入拆除治理整顿清单。 许多项目一夜之间就崩溃、消失了。 有的企业也一夜之间,天上地下,无以回报,无泪可哭。
“大棚”原指那些有问题的温室,在温室内修建私人庄园、别墅、商品房等非农业设施。 事实上,国家并没有禁止建设农业大棚,也没有禁止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那为什么你会感到如此受伤和困惑呢?
事实上,多年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一直在清理、规范和积极推进过程中:1998年,国土资源部、司法部、国家四部门1999年工商总局、人民银行、国办39号文件率先制止了“庄园果园”乱象; 此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相继发文支持和规范设施农业、休闲农业; 多部门还出台文件指导乡村旅游发展、乡村振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直在监管,但为何出现这么多“大棚”问题? 究其原因,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对此类项目发展的政策多、杂、乱、空,不够统一、具体,可操作性差; 另一方面,项目业主不懂、用,或者不敢用、懒用、惯性思维; 两者叠加:造成违规,酿成悲剧,很多好的项目也受到牵连,甚至酿成灾难。
打扫干净后,路在哪里? 需要提醒很多已经在或正在进行乡村项目建设的企业和个人——农业旅游大有可为,但入市需谨慎! 一方面要求相关政策合理、务实,另一方面也要求投资者正确理解、整合运用政策,规范项目健康发展,避免踏入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