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华士镇路桥村村庄规划》报批前公示

日期: 2023-07-30 06:03:17|浏览: 457|编号: 2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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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华士镇路桥村村庄规划》报批前公示

《江阴市华士镇路桥村村庄规划》报批前公示

《江阴市华石镇路桥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2年11月完成。现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报批前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花石镇人民政府建设局规划建设科联系。

1.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江阴市花石镇路桥村,总面积229.63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1.15公顷,包括13个自然村。

2、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订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行动计划》(中办发[2018]5号)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协调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号) .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督促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村庄规划的通知》(苏资资发[2019]233号)

《土地利用状况分类》(GB/T 21010-2017)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

《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2017)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导则》(2014)

《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分类标准》(2017)

《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2020年版)

《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职能配置标准(试行)》(苏发[2017]14号)

《江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江阴市城镇村庄布局规划(2022年版)》

《江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

《江阴市花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规划划定成果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成果和规范标准。

3. 规划期限

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规划期限至2035年。

四、策划内容

(一)功能定位

以生态农业为主题,以水乡稻田旅游为特色,将路桥村打造成集田间稻香、生态宜居、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特色宜居村。

结合路桥村现有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通过科研创新、技术研发等手段,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推动旅游、创意设计等服务业发展,成为集农业、科技、创意于一体的多元创新产业。

(二)产业规划

①第一产业

以农业种植为核心,突破农业产业化发展,建立基于价值最大化的完整农业产业链,构建“农业-农村-农户”协调发展、“政企-企”的新型农业示范发展模式。 “农民”三方共赢发展模式。

②第二产业

大米干燥:大米干燥可以提高储存和加工质量,保证精米的产量和口感,使用质量检测仪保证质量,树立优质大米品牌。

产品包装:通过包装形状、图案、色彩、规格、包装材料的设计和选用,凸显产品的个性,增强品牌魅力。

电子加工:通过电子加工产业布局,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主力军和经济动力。 探索规范管理方式,进一步推动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 以产业带动就业、以就业增收,让农民增加收入,享受产业带来的更多实惠。

③第三产业

连接花石镇全域旅游,打造以特色体验、农业旅游为主的乡村旅游产业链。 良好的生态环境、便利的交通、友善的邻里氛围和闲置的农家乐,吸引着不同阶层的消费群体体验“乡村农耕”的生活。

(三)土地、空间利用管控

①农业空间

农业用地包括永久性基本农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业用地(含设施农用地、乡村道路、田埂、坑塘水面、沟渠)和其他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共计187.80公顷。

② 生态空间

路桥村无生态保护红线,无省级生态红线控制区。 该村涉及河湖管理线8.04公顷,包括青竹河、张家港河等。 村内生态保护区面积16.98公顷。

③建筑空间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住宅、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商业服务、道路交通用地等建设用地类型,共计24.85公顷,其中村民住宅用地13.32公顷。

二、公告时间

2023年7月13日 -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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