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信用办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一条龙服务常态化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快递服务常态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业)、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用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形成的良好机制的重要部署,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农业农村部将推动农业经营主体一条龙信贷服务常态化,持续完善“政银担保”合作,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按照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我为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要求,2021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快车(以下简称“信用快车”)简称“信用快车”)活动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保公司担保、银行信贷支持”一条龙服务模式,探索了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受到各方普遍欢迎。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将这一创新服务由阶段性活动转变为常态化推广,是继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主动为农业经营主体办实事、好事、办实事的务实举措。是完善农村金融的务实举措。 供给机制创新举措,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撑。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信用快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金融支农的重要工作抓手,齐心协力,把信用快车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金融支农的重要工作抓手,共同努力,实现结果。 将信用快车打造成为农业经营主体看得见、用得着、放心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
2.优化信贷一条龙服务,扩大政策覆盖面
(一)扩大支持对象。 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逐步覆盖优质农户、大农户、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含国有农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优化信贷一条龙产品。 信用快车服务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包括粮食、豆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建设、种业振兴、农业绿色发展等。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经营贷款需求,额度10万至300万元,支持贷款规模对种子公司等农业科技企业,可适度提高至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水平。
(三)完善基础流程。 完善“主体直报需求、农保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模式,完善“主体扫描二维码申请(附)、直通车平台自动审核、农保公司审核承保” “银行机构审核授信、反馈授信服务信息”流程。向所有金融机构开放授信快车平台接入,为涉农经营主体提供信息核验和数据共享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银行和合作银行开发特色产品,优化服务。创新信贷模式,直接向各类主体提供信贷一条龙服务。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政策认知
(一)创新宣传推广。 建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公司、金融机构联合宣传推介机制,充分发动农村基层干部、金融机构县乡分支机构、网络人员等力量深入开展地球服务,引导有信贷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扫描二维码申请贷款。
(二)收集实体信贷需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清单制度,梳理各类示范主体名单,纳入信用快车平台服务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主动提前摸清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分析需求特征,有针对性地整理对接信贷服务产品。
(三)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服务。 结合农时季节,创新开展财政支持春耕备耕、“三夏”、秋冬季种等专项行动,结合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开展优质农户信贷服务专项行动、农产品产区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行动、休闲农业专项行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专项行动、“三品一标准”专项行动加大对玉米、大豆复种、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猪牛羊等重要畜产品稳定生产供应和收购应用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的农业机械。 鼓励各地将已开展的各类信贷支持活动纳入信贷一条龙工作统筹推进。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特色、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专项金融支持。
4、规范信息验证和共享,提高服务准确性
(一)开展信息核查。 依托信用快车平台,连接国家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优质农户数据库、国家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农村产业监测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开展农业经营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和资金需求规模。 验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 探索建立农业农村领域筛选机制,根据信息筛选对重点支持行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提出建议。
(二)建立农业生产经营信息数据库。 以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农业补贴数据、农业保险数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信息数据、农业遥感数据等农业农村大数据为基础,整合相关涉农政务数据库,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信息化。 图书馆。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代建代管、代共享用、可得隐形”的模式,参与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快实现数据共享和增信。
(三)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指导服务。 以信用快车为支撑措施,开展农民合作社标准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农民高素质培育行动等活动。 鼓励探索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金融体系优化服务,帮助提高金融透明度、可信性和规范性,改善金融服务基础条件。 加强对未通过审核主体的辅导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成长性较好但未授信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智能服务。
五、统筹信贷服务发展,增强信贷产品供给
(一)加强农业信用担保服务。 探索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申请协同调度、自主下单等服务模式。 具体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农担保公司、合作银行确定,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支持省级农业担保公司将农业担保业务与信用快车结合起来。 支持农业蒲公英企业建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白名单。
(二)提供良好的银行信贷服务。 建立重点支持银行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重点支持银行数量原则上不少于6家,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包括银行在内的六大银行不少于3家。 原试点合作银行将优先纳入重点支持银行范围。 年内,原则上重点配套银行信用快运授信业务占比不低于60%,其中六大银行占比不低于30%。 重点支持银行名单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金融机构确定,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开发专属金融服务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特点开发专项信贷产品,提高信贷产品的适应性和准确性。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应用推广“农业农村大数据+金融”模式,开发线上信贷产品,随时放款、随时还款。 鼓励发放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 鼓励探索“农业保险+信贷”模式,加大对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种植业、养殖业。
(四)持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要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考虑涉农贷款的时效性特点,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
加快业务处理速度,提高处理效率。 加强监督指导,探索建立限时结算制度,明确各类信贷业务结算时限,确保专人负责、有申请就办、有要求就快放贷增强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服务获得意识。
6、准确及时反馈信用信息,有效加强风险控制
(一)反馈信用信息。 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信用快车及时反馈信贷服务情况。 要加强贷后管理,抓好信贷资金发放、使用和回笼,确保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有效防范资金挪用和逾期风险。
(二)强化激励约束。 对按时还款、无逾期记录的信贷直通车用户,鼓励金融机构在再次申请授信、授信时,对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承担的利率或担保费率给予适当折扣。 探索联动惩戒失信、支持守法合规,积极稳妥开展贷款风险防控、催收处置等工作。
(三)探索建立风险补偿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信贷一条龙风险补偿机制,对实际不良贷款进行补偿,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已建立信用风险补偿制度的,应将信用快车纳入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首期贷款和信用贷款。
七、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齐心协力、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农业企业、重点配套银行等,成立信贷直通车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工作协调,设立专班,配备专人,明确具体职责,强化信用直通车工作。培训,确保信用直通车工作高质量推进。 做好政策协调,推动支农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协调配合。
(2)优化系统直连。 加快信用快车系统以应用程序接口(API)形式与省级农保公司、相关合作银行及有关部门的涉农业务系统直接对接,在强化数据基础上实现互操作、共享和增信和信息安全。 ,帮助金融机构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精准“画像”水平。
(三)建立健全调度考核机制。 坚持“日统计、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信贷申请和办理进展情况,持续强化调度监管。 鼓励各地将信用一条龙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压实责任。 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将信贷支持纳入对分支机构和领导班子的考核。 探索开展信贷一条龙金融服务评价,建立服务模式和重点支持银行动态调整优化机制。 探索建立信用快车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直通车入口链接地址:
1.中国政府网:“服务”栏目/“主题服务”栏目/“就业创业”入口,
2、农业农村部官网:首页左侧“飘窗”。
3、直报制度:
4.信用快运申请二维码:
农业农村部
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