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1-06 14:00:31|浏览: 186|编号: 2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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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21]957号

市农业农村局、地方以上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启动了首批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培育特色乡村休闲旅游品牌,加快发展美丽乡村经济。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县和第九批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认定工作,并监督历年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确定新一批示范单位

确定一批产业基础扎实、示范性好、带动力强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重点县、示范镇和示范点。 (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一)申请程序

1.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县。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填写《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县申报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县建设申请文件、申请表及相关信息。 规划和实施方案等。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当充分反映重点县建设的推进思路、建设目标、主要内容、产业模式、环境影响评价、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 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须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报省农业农村部门。

2.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镇。 镇级人民政府对本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填写《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镇申请表》,附具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状况等综合材料。镇内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情况、发展规划等,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示范镇初审,择优报地级以上农业农村局; 地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评审,择优确定。 省农业农村厅。

3.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包括专业农家村、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场、休闲农业合作社、休闲渔业、旅游牧场等)经认真自评后,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条件。 、填写《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申请表》,并附上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明等材料;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符合条件的,可向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最佳人选。地市级; 地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评审,报省农业农村厅。

(2) 认可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重点县、示范镇、示范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经评审结果审核后,对拟认定的省级休闲农业农村进行评审。 旅游重点县、示范镇、示范点将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宣布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文认定并授予相应牌匾,纳入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统计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分析。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重点县、示范镇、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职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重点县、示范镇(点)资格。 。

2.开展示范点运行监测

针对近年来部分示范点品牌竞争力弱化、经营效率下降、转型发展等问题,通过监测,对不再符合示范点条件的实体进行淘汰,同时对示范点信息进行通报。对仍符合条件但名称、品牌发生变化的示范点予以淘汰。 进行更新。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颁发的前八批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共计407个。

(二)监测实施情况

监测通过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主管部门对本市示范点发展情况进行普查,根据示范主体反馈情况填写监测表(见附件3),填写示范村点位监测市级汇总表(见附件4),并出具监测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酌情组织抽查和监测。

三、相关要求

各市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认定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条件开展相关工作。

(一)严格申报新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单位

申报名额:每个地级市可申报1个重点县、不超过2个示范镇、不超过5个示范点(不超过7个城市位于三个民族自治县内)。

申请材料及报送期限:地方以上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合申请文件、重点县、示范镇(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卷,一式两份于2021年12月24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产业发展办公室)。电子申请材料需一个申请主题和一个压缩包。 相关材料应分类整理,刻录成光盘,与纸质版一起寄送。

(二)扎实开展前八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

各市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普查核查,制定示范点监测正式意见,加盖印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附Excel格式的监测表和汇总表。 将电子文件发送至,无需提交书面材料,邮件名称为“XX市前八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材料”。

联系人:连建军、郑小文(农业农村部农村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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