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_06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概要.ppt 67页
三十九、总价 总价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四十、币制 币制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计价货币。 四十一、征免 (一)含义 征免是指海关依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同一份报关单上可以有不同的征减免税方式。 (二)分类 报关单填制中的主要征减免税方式如下: 1、照章征税 照章征税指对进出口货物依照法定税率计征各类税、费。 2、折半征税 折半征税指按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海关总署的通知,对进出口货物按法定税率折半计征关税和增值税,但照章征收消费税。 3、全免 全免指按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海关总署的通知,对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但消费税不予免征。 4、特案减免 特案减免指依照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海关总署通知规定的税率计征各类税、费。 5、随征免性质 随征免性质指对某些监管方式下进出口的货物按照征免性质规定的特殊计税公式或税率计征税、费。 6、保证金 保证金指经海关批准具保放行的货物,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
7、保证函 保证函指担保人根据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订有明确权利义务的一种担保形式。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1、装货港(Port of Loading/Loading Port)也称装运港(Port 0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报关单上的装货港栏是专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装运港。 2、指运港(Port of Destination)亦称目的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报关单上的指运港栏专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1、境内目的地是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消费、使用地区或最终运抵的地点。 2、境内货源地是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包括供货地点)。 十九、批准文号 (一)含义 本栏目仅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的编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免予填报。 (二)填报要求 1、无长度要求。 2、出口报关单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成交方式 (一)含义 成交方式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 成交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称为贸易术语(Trade Tem/Price rein),也称价格术语,我国习惯称为价格条件。
成交方式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另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 (二)报关单中使用的成交方式在我国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常见的成交方式有:CIF、CFR、FOB、CPT、CIP等。 (三)主要成交方式及其换算 根据海关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应按海关规定的组成价格的要求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按CIF价格,出口货物按FOB价格办理报关手续。1、凡进口成交价不是CIF价,都必须按规定填报运费或保费。2、凡出口成交价不是FOB价,都必须按照规定填报运费或保费。 CIF价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FOB价不包括货物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后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成交方式代码表 成交方式代码 成交方式名称 成交方式代码 成交方式名称 1 CIF 4 C&I 2 CFR/C&F/CNF 5 市场价 3 FOB6 垫仓 成交方式、运费、保费各栏间的逻辑关系 成交方式 进 口 出 口 运费 保费运费 保费 CIF 不填 不填 填 填CFR 不填 填 填 不填FOB 填 填 不填 不填 二十一、运费 (一)含义运费是指进出口货物从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国际运输所需要的各种费用。
(二)填报要求1、“运费”栏用于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包括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的运费及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的运费,即进口成交方式为FOB或出口成交方式为CIF、CFR的,都应在本栏填报运费。2、本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运费单价、运费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即“1”表示运费率(运费率标记免填),“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并且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填制纸质报关单时,“运费”栏不同的运费标记填报如下: (1)运费率:直接填报运费率的数值。 (2)运费单价:填报运费币制代码+“/”+运费单价的数值+“/”+运费单价标记。 (3)运费总价:填报运费币制代码+“/”+运费总价的数值+“/”+运费总价标记。 3、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中。 二十二、保费 (一)含义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允予承保某种损失、风险而支付给保险人的对价或报酬。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保险费专指进出口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由被保险人付给保险人的保险费用。 (二)填报要求1、“保费”栏用于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全部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其包括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和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的保险费:进口成交方式为FOB、CFR和出口成交方式为CIF的,应当在本栏填报保险费。
2、本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保险费率标记免填),并且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填制纸质报关单时,“保费”栏不同的保费标记填报如下:①保费率:直接填报保费率的数值,如:5‰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5”。②保费总价:填报保费币制代码+“/”+保费总价的数值+“/”+保费总价标记,如:9000美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502/9000/3”。 3、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二十三、杂费 (一)含义杂费是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人货物价格或应从货物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折扣等。 (二)填报要求 1、“杂费”栏目用于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人完税价格或者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折扣等费用。2、本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杂费总价或杂费率这两者之一填报,并注明杂费标记(杂费率标记免填),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3、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填制纸质报关单时,“杂费”栏不同的杂费标记填报如下: (1)杂费率:直接填报杂费率的数值,例如:应计人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2)杂费总价:填报杂费币制代码+“/”+杂费总价的数值+“/”+杂费总价标记,例如:应计人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4、无杂费时,本栏免填。 运费、保费、杂费填写例表 项目 率(1) 单价(2) 总价(3) 运费 5%→ 5 USD50/吨→502/50/2 HKD5000→110/5000/3 保费 0.27%→0.27/ EUR5000→300/5000/3 应计入杂费 1%→1/ GBP5000→303/5000/3 应扣除杂费 1%→﹣1/ JPY5000 →116/﹣50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 进出口贸易合同是商品交易的买卖双方就交易事项、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契约,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协议号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或数方当事人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或者国家的法律、法规,自愿按照一定的条件买卖某种商品所签署的合同协议的编号。
在原始单据(发票)上合同协议号一般表示为“Contract No.”。 二十五、件数 (一)含义 件数是指有外包装的单件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货物可以单独计数的一个包装称为一件。 (二)填报要求 1、“件数”栏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2、裸装、散装货物,“件数”栏填报为“1”。 3、有关单据仅列明托盘件数,或既列明托盘件数,又列明单件包装件数,但本栏填报托盘件数。 4、有关单据既列明集装箱个数,又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的,按以上要求填报。若仅列明集装箱个数,未列明托盘或者单件包装件数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十六、包装种类 商品的包装是指包裹和捆扎货物用的内部或外部包装以及捆扎物的总称。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装箱单或提运单据反映的货物处于所运输状态时的最外层包装或称运输包装作为“包装种类”向海关申报,并相应计算件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包装种类”栏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外表所呈现的状态,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等。在原始单据(装箱单或提运单据)上件数和包装种类一般表示为“No.of PKGS”,其后数字即表示应填报的“Packages”(包装)的件数;或“TOTAL PACKED IN×××CARTONS ONLY”;或“TOTAL×××WOODEN CASES ONLY”。
包装种类代码表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代码 木箱 (Wooden)Case 1 纸箱 Carton,CTNS(Cartons) 2 桶装 Drum/Barrel 3 散装 Bulk 4 托盘 Pallet 5 包 Bale,BLS(Bales) 6 其他 7 二十七、毛重(公斤) 毛重是指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 毛重在装箱单或提运单据“Gross weight(缩写G.w./GR.WT.)”栏体现。 二十八、净重(公斤) 净重是指除去销售包装等的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 净重在装箱单或提运单据 “Net Weight(缩写N.W.)”栏体现。 二十九、集装箱号 集装箱又称货柜,是一种用金属板材或木材、塑料、纤维板制成的长方体的大箱,可装载5~40吨的商品。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它的组成规则是:箱主代号(3位字母)+设备识别号“U”+顺序号(6位数字)+校验码(1位数字)。 三十、随附单据 随附单据是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运单、装运单等基本单证,监管证件、征免税证明、外汇核销单等特殊单证和合同、信用证等预备单证。
在填制报关单时,“随附单据”栏仅填报除进出口许可证以外的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进口货物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代码 监管证件名称 代码 监管证件名称 1 进口许可证 4 出口许可证 5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7 自动进口许可证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E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F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P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Y 原产地证明 T 关税配额证明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用途是指进口货物在境内应用的范围。 生产厂家是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的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 外贸自营内销 02 特区内销 03 其他内销 04 企业自用 05 加工返销 06 借用 07 收保证金 08 免费提供 09 作价提供 10 货样、广告品 11 其他 13 以产顶进 用途代码表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标记唛码是运输标志的俗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标记唛码专指货物的运输标志。 标记唛码英文表示为:Marks、Marking、MKS、Marks & No.、Shipping Marks等。其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或简单的文字组成,一般分列为收货人代号、合同号和发票号、目的地、原产国(地区)[包括最终目的国(地区)、目的港或中转港]和件数号码等项。
三十三、项号 项号是指申报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三十四、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亦称商品编号,是指按《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编号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1、商品名称亦称商品品名,是指缔约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的名称。商品名称一般取自主要用途、主要材料、主要成分或商品的外观、制作工艺等报关单中的商品名称,是指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2、商品的规格型号是指反映商品性能、品质和规格的一系列指标,如品牌、等级、成分、纯度、含量、大小、长短、粗细等。 一般来说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都在发票的“Description of Goods ”、“Goods Description”、“Product and Description”、 “Quantities and Description”栏有具体的描述。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1、数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数量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 2、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分为成交计量单位和海关法定计量单位。 成交计量单位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确定的计量单位。 海关法定计量单位是指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所采用的计量单位,我国海关采用的是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对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则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三十八、单价 单价是指商品的一个计量单位以某一种货币表示的价格。 商品的单价一般应包括:单位商品价值金额、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和价格术语等四个部分,若有佣金和折扣,则佣金、折扣的大小也应在价格术语中注明。 常用币制代码表 币制代码 币制符号 币制名称 币制代码 币制符号 币制名称 币制代码 币制符号 币制名称 110 HKD 港币 116 JPY 日元 132 SGD 新加坡元 142 CNY 人民币 133 KRW 韩国圆 300 EUR 欧元 302 DKK 丹麦克朗 303 GBP 英镑 330 SEK 瑞典克朗 331 CHF 瑞士法郎 344 SUR 俄罗斯卢布 501 CAD 加拿大元 502 USD 美元 601 AUD 澳大利亚元 609 NZD 新西兰元 6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6.1 报关单填制概述 6.2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 6.1 报关单填制概述 一、报关单的含义和类别 二、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一、报关单的含义和类别 (一)含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报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二)类别 1、按进出口状态分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 2、按表现形式分 (1)纸质报关单; (2)电子数据报关单。 3、按海关监管方式分 (1)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4、按用途分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即申报单位提供给预录入单位的原始数据报关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是报关单申报作业流程正式申报电子数据报关单阶段。 (3)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二、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应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报关员必须按照《海关法》、《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以及《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 (二)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做到“两个相符”:①单、证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及批文等随附单据相符;②单、货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不可伪报、瞒报、虚报。
(三)报关单的填报要准确、齐全、完整、清楚,报关单各栏目内容要逐项详细准确填报或打印,字迹清楚、整洁、端正,不可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若有更正,必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四)不同批文或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中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不同备案号的货物、不同提运单的货物、不同征免性质的货物、不同运输方式或相同运输方式但不同航次的货物等,都必须分单填报。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可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在一批货物中,对于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若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非原产地证书商品,亦应分单填报。 (五)在反映进出口商品情况的项目中,商品编号不同的;商品名称不同的;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须分项填报。 (六)已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原填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而又有正当理由的,申报人应当向海关递交书面更正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对原填报的内容进行更改或撤销。 6.2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 一、预录入编号 (一)含义 预录入编号是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二)编号规则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18位顺序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直属海关在接受申报时确定,并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一般海关编号就是预录入编号,由计算机自动打印,不需填写。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进(出)口口岸也称关境口岸,本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口及边界关口,具体的是指设在一国关境内的对外开放的国际运输港口、国际民航航空站(港)、国际运输铁路车站、国际邮件交换局(交换站)、跨国(境)输出输入管道(线、网络)及位于关界的国际运输公路通道等经一国政府批准的进出境地点。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进口口岸和出口口岸均特指货物申报进、出口的口岸海关的名称。 四、备案号 备案号是指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