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口译制度的比较分析及对当今司法活动的借鉴

日期: 2024-09-05 09:04:15|浏览: 46|编号: 6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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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参阅《中国科技翻译》2016年第4期。

摘要: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对国际法发展和战后国际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两次审判的翻译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语言权利、保证程序正义、保证审判顺利进行、缩短审判周期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对两次审判的翻译制度中的工作语言、翻译设备、翻译人员聘用、翻译结果、纠纷仲裁机制等进行比较分析,旨在还原历史真相,为当今国内、国际司法活动中的翻译制度建设提供一些借鉴。

作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涉及国家最多、关系最复杂、影响最为深远的两次国际审判,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受到了世界各国学者的关注,国内相关研究成果也层出不穷。这两次国际审判涉及许多语言和翻译问题,但国内学术界对此问题缺乏专门研究。以东京审判为例,近70年来,研究重点多集中在相关历史、法理、国际关系等方面的宏观描述[1],对在审判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口译和笔译活动关注较少。两次审判的比较研究亦是如此,如宋志勇在《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的比较》[2]中对两次审判的章程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但并未涉及法庭翻译制度。目前,国内对东京审判翻译的评述较少[3],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涉及多种语言,法庭口译作为跨语言沟通的桥梁,对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缩短审判时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口译员的出色表现帮助下,国际刑事法院顺利完成了对战犯的审判,维护了人类的正义与尊严,开创了大型会议口译和法庭口译的先河,不仅在翻译领域,而且在人类文明史上树立了新的里程碑[4]。因此,研究这两次国际审判的口译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的历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西斯国家对世界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在欧洲,纳粹政权上台后,对内实行专制独裁和种族灭绝政策,迫害犹太人;对外发动侵略战争,大肆对外扩张,祸害各国人民,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灾难。在亚洲,1937年日本制造卢沟桥事变,随后全面侵华,实行“三光政策”,毒害中国人民,制造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这是对世界和平和人类文明的赤裸裸的挑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人民对法西斯国家犯下的罪行表示强烈愤慨,国际社会要求严惩战犯。1945年7月26日,中、英、美三国政府发表《波茨坦公告》,其中明确指出:“欺骗和误导日本人民妄想征服世界的政权和势力,必须永远予以反抗。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毁灭其国家,但战犯,包括虐待我俘虏者在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5]同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代表经伦敦谈判,正式缔结《关于追诉和惩治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以下简称《伦敦协定》),并通过了《欧洲(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章程规定了审判庭的管辖权和一般原则、审判庭的权利和审判程序、判决和刑法,并决定成立审查和起诉委员会,负责审查事项。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等逐渐开始。

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对德、日两个法西斯国家战犯的国际审判,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备受世人关注。两次审判不仅事关世界和平,而且对战后世界格局和政治秩序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审判的公平正义至关重要。但由于两次审判涉及多种语言,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不仅十分困难,而且费时费力。一旦审判时间延长,这两次战后审判原有的意义必然被冲淡[6]。拖延对战犯的惩罚,可能会淡化人们的记忆,让罪犯逍遥法外。因此,为了确保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世界和平,法院采用同声传译等经济高效的法庭翻译形式,实现法庭沟通,缩短庭审时间,最大程度地保证审判的公平正义。

二、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解释体系的异同

纵观两大国际审判,其口译系统在审判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两场审判的口译系统在工作语言及口译形式、译员的招募与选拔、口译设备及效果等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均通过口译实现庭审沟通,保障庭审顺利进行,缩短庭审时间。但由于两场审判涉及国家不同、译员翻译能力不同,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其口译系统各有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语言及口译设备

纽伦堡审判期间,诉讼团队由美、法、俄、日四国组成,各国地位平等。为维护法律精神,确保审判公平公正,法庭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权利。1945年8月8日,四国签署了《纽伦堡军事法庭宪章》,对审判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安排。根据宪章第25条规定,“一切官方文件必须以英、法、俄三国文字,及被告人本人的语言提供,并须以上述语言进行审判。当法庭认为有必要,并为了法庭审判及舆论的利益时,审判记录一般应译成法庭所在国的语言。”[7]纽伦堡审判主要以四种语言同声传译的形式进行,遵循单向翻译原则,各翻译负责一个方向的翻译[8]。单向翻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译员的压力,保证了翻译的高效,减少了翻译的错误。

在东京审判中,虽然官方语言只有英语和日语两种,但由于两种语言的句型结构差异较大,且翻译人员的翻译能力有限,最终采用交替传译,辅以同声传译,这大大拖慢了审判进程。由于苏联代表团对英语和日语都不熟悉,不得不自行配备同声传译人员[9]。与纽伦堡审判不同,东京审判的诉讼团队以美国为主,法庭宪章严重低估了审判所使用的语言,导致法庭因语言问题而多次休庭。

两次重大国际审判中,由于非官方语言翻译人员不足,法庭不得不采用接力口译进行二次翻译,影响了翻译质量。东京审判中,秦德纯将军出庭作证时,先用日语进行接力口译,引起很大争议,经协商后,改用英语作为中介语。小语种口译问题在当时是一大难题,至今依然如此。战后两次国际审判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可以为当前国际审判法庭口译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

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使用的口译设备基本相同。纽伦堡审判中,法院将口译设备融入法庭设计,口译设备运行高效[10]。口译员在透明的同声传译室(俗称“箱子”)内工作,听到发言后立即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听众通过耳机收听翻译,可自主调节音量和语言通道。口译员在同声传译室可以看到法庭的整个情况,从而更好地掌握副语言和非语言信息,提高口译的准确性。法庭内设有指示灯,可控制发言者的说话速度,减轻口译员的口译压力。

2. 翻译人员的聘任及构成

在译员招募方面,纽伦堡审判的招募条件相对严格。欧内斯特·维博拉(P.)和阿尔弗雷德·斯蒂尔(Steer)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同声传译员选拔测试标准,包括出色的双语能力、较高的文化背景知识水平、自我控制能力、抗压能力和足够的自信心。在语言测试中,受试者需要快速写下树木、鸟类、医学概念、汽车零件和农业机械的名称,以确保译员的知识面广、能够轻松应对[4]。译员不仅要经过层层选拔、通过所有测试,还要接受系统的培训和模拟审判等各种形式的实践练习。纽伦堡审判就像一所同声传译学校,译员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提高、进步[11]。此外,其招募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性别包容性,允许女性译员参与。

相较于纽伦堡审判对翻译人员的严格招募标准,东京审判的部分招募通告并未对翻译人员资格证书等做出任何相关要求,也没有像纽伦堡审判那样对审判前的翻译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9]此外,选拔标准还明确限制女性参与。这种性别限制在法庭翻译人员极度短缺的情况下,客观上缩小了招募范围。

从翻译人员组成来看,纽伦堡审判中的翻译人员组成较为简单,以同声传译人员为主,辅以非官方语种的交替传译人员。由于翻译人员的翻译能力较强,监督人员对其具有足够的信任,监督人员主要负责监督翻译的准确性、翻译设备的规范以及翻译人员与法庭之间的沟通[8],对具体翻译问题的干预相对较少。翻译人员与监督人员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和监督关系并不十分明显。与东京审判相比,纽伦堡审判禁止翻译人员与辩方有任何牵连,因此信任问题并不十分突出[9]。

东京审判中的翻译制度的层级结构十分独特,权责划分十分严格。法庭的语言专家由三部分组成,最底层是翻译员,翻译员是日本人,精通英语和日语;中间是监督员,翻译员是日裔美国人(Nisei),负责监督翻译质量;最顶层是语言仲裁员,翻译员是欧裔美国人,主要负责裁决翻译过程中的分歧。一般来说,级别越高,语言能力越强。但实际上,在东京审判中,语言专家的层级话语权几乎与其实际语言能力成反比,语言能力越强,其制度话语权就越小,反之亦然[9]。其主要原因在于,法庭并不信任与受审国有政治联系的语言专家。这种翻译体制的分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翻译人员凭借语言优势的夺权行为,客观上对下级语言能力较强的语言专家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3. 解释效应及后续影响

从翻译效果来看,纽伦堡审判的同声传译系统效果显著,大大缩短了审判时间,推进了审判进程,确保所有战犯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虽然由于设备原因、翻译人员情绪等原因,在翻译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差错,但总体而言,纽伦堡审判的同声传译系统为国际审判树立了榜样,被认为是大规模同声传译的开端。[11]

东京审判中,由于交替传译耗时较长(尤其是接力传译),审判进程相对缓慢。此外,在翻译过程中,负责监督翻译人员翻译的监督员语言能力有限,对翻译人员的干预较多,大大降低了其翻译的效果。但其三级翻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翻译人员的权力篡夺,防止其利用双语优势滥用翻译权,并有助于保证翻译的准确性。总体而言,虽然监督员所扮演的角色存在争议,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判的公平正义。

纽伦堡审判标志着同声传译的大规模兴起。[8]审判结束后,许多同声传译人员继续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担任会议口译员,或创办翻译学校,为战后重建和口译职业与翻译教育的专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相对而言,东京审判的口译人员后来从事口译工作的人很少,他们在日本口译职业发展中的作用也微乎其微,已被人们遗忘。[9]在日本,一些人将东京审判视为“胜利者的审判”,参与口译工作的口译人员迫于舆论压力,羞于提及参与审判的经历,对战后日本口译职业发展的影响有限。虽然东京审判引入了先进的口译设备,但新技术和经验并没有促进日本同声传译和翻译高等教育的发展。[10]

三、对两大庭审解释制度的评价与反思

战后两次国际审判的法庭解释制度缩短了审判时间,及时揭露了反法西斯分子的残酷罪行,对维护世界和平与人类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两次审判的解释制度安排也为今后国际司法解释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两次审判的翻译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不足。纽伦堡审判的翻译制度更为严谨和系统,具有翻译设备精良、翻译人员选拔标准高、语言能力强、职责明确、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等特点,但其在翻译制度上缺乏权力制衡和适当的监督制度。东京审判的翻译制度的等级化特征更为明显,其等级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上级语言专家的语言劣势,限制了下级利用语言优势篡权,但其在翻译制度上缺乏系统性建设,特别是在翻译人员的选拔、培训、翻译形式等方面。

当今,国际国内司法活动对法庭翻译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有的法庭翻译研究还不能完全满足法庭翻译的需求,因此亟待引入国外最新的研究成果[13],包括对战后两次重大国际审判的相关研究。目前,我国法庭翻译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在大多数审判​​中,翻译人员是法庭上唯一精通两种语言的人,对翻译质量缺乏监管无疑会影响法庭审判的进展和公正性[12]。

通过对两次审判制度的比较,可以借鉴各自的制度优势。首先,完善法庭翻译人员回避制度,对翻译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不得聘用与当事人有既得利益的翻译人员,确保法庭翻译公平公正。其次,加强翻译制度建设,既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又能相互制衡。适当借鉴东京审判的层级翻译制度,加强翻译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各层级之间翻译质量的监督,减少翻译差错。最后,在数字化时代,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服务于法庭翻译。可以像纽伦堡审判一样,充分利用最先进的翻译设备,采用最经济高效的翻译形式。例如,利用先进的录音、录像及从声音到文字的转录技术,通过显示屏实时播放庭审记录,不仅有利于保证庭审记录的准确性、协助翻译人员进行翻译,而且可以监督和审查翻译质量,相关语言和翻译纠纷也能得到及时解决。

综上所述,两案审判涉及的语种众多,其解释制度在解释设备、译员聘用、争端仲裁机制、解释效果等方面各具特色、相得益彰,同时其解释制度模式也为当代国际法院解释制度提供了借鉴,不断推动国际司法解释制度化、体系化,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参考

1 程兆奇,龚志伟,赵宇辉。东京审判研究手册[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

2宋志勇.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之比较[J].东北亚论坛,2015,(2):52-64,127

3 秦江华,龚贤静. 东京审判中的翻译问题研究——兼评《东京审判中的翻译:一个社会政治的分析》[J]. 外语研究,2015,(4): 105-107。

4 胡宇. 纽伦堡审判与四语同声传译[J]. 德国人文研究, 2014, (2): 36-43.

5 世界知识出版社,主编.国际条约汇编(1945-1947)[M].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77-78

6 宋志勇. 东京审判与中国[J]. 抗日战争研究, 2001, (3): 144-167

7 何勤华,朱淑丽,马赫。纽伦堡审判[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351-353

8 Gaiba, F. 著:《审判》[M]. 出版社,1998 年

,K.东京:A[M].:出版社,2010

东京战争中的安之十字架[J]. TTR: , , , 2009,(1):57-91

-Jalón, J. 从巴黎到:ng 的诞生[M]. : John , 2014

12 杜碧玉.我国法院解释的现状及对策[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2):261-264

13 赵俊峰,陈珊.中西法庭解释研究的回顾与展望[M].中国科技翻译,2008,(3):9,19-22.

基金项目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项目编号:)

《中国科技翻译》2016年第4期,54-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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