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报(记者杜可)网络购物时,商品页面经常会展示优惠券、赠品包等。近日,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报3·15消费之声全媒体互动平台反映,一些互联网平台针对不同用户提供不同折扣,怀疑自己被大数据“骗了”。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现,当两个账户在同一平台选择同一种产品或服务时,有的平台系统会默认消费者领券,而有的账户则没有领券,导致价格相差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8月21日,记者用两部手机分别登录两个不同的猫眼账号(以下简称A账号、B账号)进行现场体验。记者在猫眼平台的KTV类目中选择了一款“阳光下午茶套餐”的团购商品,A账号中显示的价格为38元,而B账号中的套餐则标注有“特价”字样,售价为35元。
在亲子娱乐类目门店,两个账号里的【室内洞穴探险】儿童票和周末节假日普通票均标注有“特价”字样,记者点击提交订单页面时,A账号显示“优惠212元,支付价168元”,B账号显示“优惠215元,支付价165元”。
记者点击运动健身类目下的一家店铺发现,“(减脂必备)单人体验课1”在两个账号下的售价分别为16元和11元,差价5元。此外,记者在按摩足疗、洗浴汗蒸、团购密室等领域的店铺也发现上述差价问题,差价3元或5元不等。
8月23日,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现差价问题的原因是B账户有一张3元优惠券在支付时生效。优惠券是用户个人资产,不同用户持有的资产可能不同。记者进一步提供了两个用户账户,询问:“为什么一个账户有优惠券,而另一个账户没有?”对方回复称,会向产品工作人员反映,查明原因。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回复。
律师意见:
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8月26日,北京市利道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王久成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同一消费者在同一时间、同一平台选择同一种产品或服务,页面对不同的消费者显示不同的价格,而商家未明确告知造成价格差异的原因,商家的行为不仅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王久成表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电商运营者提供了更加精准的用户画像和定价能力。它们利用平台优势,收集消费者消费能力、选择偏好、信息浏览等数据,按照一定的算法逻辑,输入推送对象、排除对象的身份信息,自动生成并输出个性化的销售或服务定价。网络服务平台可能基于用户搜索历史、购买行为等个性化数据调整价格,导致不同用户的价格不一致;也可能基于用户会员等级、优惠券持有量等因素,对不同用户提供不同的折扣,从而产生价格差异。
王九成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网络平台及相关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其定价和服务规则透明,严厉查处利用新技术、新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网络平台和企业应依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网络平台经济市场环境。消费者也应多加关注价格变化,善于比较不同平台、不同商家的价格和服务,遇到价格不一致或其他不公平待遇时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