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法典 中央通过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方案,完善科技伦理制度规范

日期: 2024-09-12 20:06:01|浏览: 50|编号: 6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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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重要文件,其中《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设立方案》是第一个获批的。这表明中央把科技伦理建设作为推进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目的是加快完善制度规范,完善治理机制,加强伦理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规范各类科研活动。

科技伦理是理性的产物

科技伦理是指科技创新和科研活动中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思想和行为规范。它不仅涉及科研中的伦理,也不仅要求科研人员遵守科技伦理,还包括科技成果应用中的伦理。例如,手机APP下载的同意条款、医院治疗的知情同意条款等。如果把人类文明的演进看作是一场永无止境的旅程,那么推动人类走向更高文明的动力就是科技和创新。但仅有动力是不够的,还必须找准方向。科技伦理就是引导科技造福人类的导航仪。

科技伦理是理性的产物,最根本的理性是科技创新与成果只能有益于或最大化人类、生物和环境,不能损害人类、生物或环境。即使不可避免地会对人和物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如药物的副作用,也必须把这种副作用降到最低,甚至为零。在具体的伦理规则上,也应该权衡两种利弊,选择利大者,权衡两种弊弊,选择弊小者。

科技伦理源于人类生活,在今天又具有更多新的内容,因此,迫切需要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来应对当今科技创新带来的诸多挑战,需要更多、更细化的科技伦理来规范科研行为和科研成果的使用。

科技伦理需要具有预见性和探索性

但提出并遵循科技伦理,不仅对每个人都有好处,对生态和环境也是有益的,否则,人人都会陷入灾难和失败,甚至可能毁灭人类社会。霍金生前就多次谈到人工智能毁灭人类的可能性。虽然人类是理性的,科技伦理由此诞生,但人类也存在一些非理性的思维和行为,这也导致了历史上出现了一些违背科技伦理的非理性行为,甚至是兽性、反人类的行为。时至今日,这样的危险仍未消除。

二战期间,纳粹德军和日军用活人(战俘)进行实验,违背了科技伦理,犯下了反人类罪行。虽然人体活体实验获得了一些科学数据和原理,但建立在伤害人、毁灭生命基础上的科学研究是人类社会绝对不能接受的。因此,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产生了《纽伦堡法典》(1946年)。1975年,第29届世界医学大会修订了《赫尔辛基宣言》,对《纽伦堡法典》进行了完善和补充。198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CIOMS)联合发布了《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准则》,对《赫尔辛基宣言》进行了详细阐释。1993年,WHO与CIOMS联合发布了《人体研究伦理与国际准则》和《人体研究国际伦理准则》。 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与国际医学科学院组织(CIOMS)修订制定了《涉及人类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提出了21条应遵循的准则。

这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为详尽、最为重要的科技伦理之一,体现了生命伦理学中的知情同意、生命价值、利无害等原则。当科技创新已成为当今人类最重要的活动,人类需要科技创新来迅速有效地推动人类文明发展向更高阶段迈进时,科技伦理便出现了大量的新范畴、新内容和新进展。人类基因组与基因编辑、人工生命与合成生命、人工智能、5G技术、机器人、脑机接口、人脸识别、纳米技术、辅助生殖技术、精准医疗等都是当今科技创新和科技研发的新领域,也关系到全人类的福祉,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对人类造成危害,甚至导致人类走向灾难和毁灭。这样一来,科技伦理的导航和规范作用就显得极为重要和重大。

因此,科技伦理需要具有前瞻性、探索性,当一项研究或者一个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时,必须受到相应的科技伦理的规范。

配合我国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成立,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伦理委员会也正在筹划建立制定不同行业人工智能各类伦理标准,如智能驾驶标准、数据伦理标准、智慧医疗伦理标准、智能制造标准、养老辅助机器人标准等。

与此同时,由于人的非理性和逐利性,当今人们在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和科学研究时,可能会违背现有的伦理原则,在新的伦理原则尚未确立的情况下,也可能游走于新与旧、规定与无规定的界限,从而出现违反人类伦理或极具争议的科研行为,以及科研成果的不当使用。

建立新的科技伦理道德迫在眉睫

尽管人类坚信一切科学研究和创新都是为了社会的利益,但科学探索很大程度上处于未知甚至无知的状态,人们并不知道这样的探索和成果应用到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中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

由于科学研究中认知有限、认识不足,有可能有意无意地突破原有的伦理规范,形成新的伦理空白,这就需要国家层面的权威机构对科技探索和成果应用的潜在风险和后果进行识别和评估,建立涉及特定学科和范畴的新型科技伦理也变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目前,尖端科学研究中有一项研究风险很高,比如有研究者认为CCR5基因是让人感染艾滋病毒(HIV)的帮凶,于是在实验中将新生儿的这个基因敲除,以达到永远预防艾滋病的目的。

这项研究的初衷或许是积极的,但由于伦理审查不严,这项研究存在巨大的风险,可能违背现有的生命伦理四大原则——利益、尊重、公正、互助,存在更大的现实风险。敲除CCR5基因可以预防艾滋病,但其免疫功能、抗癌功能等有益功能也将彻底消失。这其实就是由于对CCR5基因综合利用的认识不足,导致伦理审查不力。由此也可以看出,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制定各学科、多学科研究和成果应用的伦理规范是多么重要和迫切。

张天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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