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违法犯罪手段呈现智能化、科技化趋势。伪造高仿印章是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手段之一。如果不能准确识别真伪,就容易出现冤假错案。为了防止或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笔者通过实验研究来谈谈高仿印章的特点。
高仿印章是指以原印章为模板,根据热分子溶解原理,在不同材料上采用层压制版、激光雕刻、曝光等工艺制成的仿印章。目前高仿印章主要有四种:高仿橡塑印章、高仿原子印章、高仿穿透印章和高仿感光印章,以及少量使用同版制作的高仿印章。密封件。高仿印章主要有摩擦印章、扫描彩印章等。
在司法实践中,利用高仿印章伪造、变造的证据主要出现在以下三类犯罪中。一是涉及财产的犯罪。比如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二是扰乱社会秩序罪:比如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造假罪等。是职业犯罪。例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
为了准确识别高仿印章的伪造、变造方法,首先要了解不同类型高仿印章的制作工艺流程。同时,需要获取同一时期的大量连续测试样品,以发现密封件形成过程中特性的差异。通过分析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可以找出其稳定的差异特征,从而识别案件中印章的真伪。伪造的。
首先,橡塑密封件是由橡胶塑料经层压、激光雕刻而成。应用比较普遍,高仿的概率也较高。犯罪嫌疑人只要获得原印章,就可以通过社会上的专业商店以较低的成本进行仿制。
二是原子印章有一个塑料外壳,里面有泡沫材料,刻有文字图案,可以吸收原子印章墨水。印章每次加墨,可连续印印约10000次,印迹清晰度高。由于原子密封件从进口到国产的普及,高仿概率比橡塑密封件高,成本也比橡塑密封件略高。
三、穿透式密封条可多次加油、连续使用、颜色鲜艳、不变形、不褪色、防潮耐磨。可采用电脑排版、激光打印、油墨原稿或菲林制作,无需人工操作。替代了原子印章照排、裁贴墨稿、照相制版等繁琐的手工流程。由于穿透式印章是由油墨草稿或薄膜制成的,并且没有广泛使用,因此高仿的概率较低。
四、感光印章的基本原理是利用特殊材料的感光性,在不需要印记的印章表面形成一层不透水的薄膜,从而达到印章的效果。因此,使用感光印章制作印章速度快,只需曝光10秒,印迹清晰,文字精度高,使用方便。光敏印章虽然符合公安部的标准,但在社会上的应用并不广泛。因此,高仿的概率并不高。办案过程中发现,伪造、变造的高仿印章大部分为橡塑印章、原子印章。
笔者对同版高仿橡塑印章和高仿原子印章的印章进行了实验研究和分析,发现印有高仿橡塑印章的印章的边框和字迹有“毛刺、空白、书写中断”等功能。高仿原子印章所盖的文字具有“字迹清晰完整,边框压痕,中间有多余墨水,盖印物有油污,印章边框及字迹颜色较浓重”的特点。打火机”。
笔者对高仿拓印和扫描彩印进行研究发现,高仿拓印的颜色比原印浅,并且没有明显的水渍痕迹;高仿扫描彩印、彩色复印印章,颜色与原印文字不一致。由于彩色复印机和打印机染料的配制方法与墨水(墨垫)的配制方法不一致,因此得到的颜色也不一致。这些稳定的差异点为高仿印章印章的鉴定奠定了基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八类证据之一,高仿印章的鉴定也不例外。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充分掌握高仿印章印章的形成机制和特点,才能发挥鉴定意见的作用,作为揭露、确认犯罪的诉讼证据。例如,2014年,某县检察院反渎职局在办理杨某过失案件时,发现农业财产保险保单存在问题。经笔者鉴定,保单上加盖的“某镇农业发展中心”印章与原印章不同。未加盖同一印章。虽然通过透光检查可以将两个印章重合,但原来的印章是橡塑印章,而保单上的印章则体现了原子印章的特性,而且油墨的颜色不一致。由此认定,这是一起利用高仿印章实施犯罪的案件。经反贪局调查,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涉嫌保险诈骗罪。杨某因公章保管不当涉嫌玩忽职守,导致保险诈骗案发生。法院采纳了鉴定意见,对杨某有罪判决。
(作者单位: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