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销售国务院确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一般在初始阶段征收,即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黄金、白银、铂金、钻石除外),一般只征收一次消费税。卷烟和超豪华汽车在流通环节加征,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超豪华小企业在零售环节加征。
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是在普遍增值税的基础上,对15个具体税目征收的流转税。消费税征收的15个税目有一个共同点。国家有意识地增加其综合税负,例如对环境的损害、自然资源的损失和高端物品的税负。
15个税种及其子类别如下:
1. 抽烟
卷烟分为三个小类:卷烟、雪茄和烟丝。卷烟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阶段(以下简称初期阶段)先征收消费税,然后在批发阶段再征收消费税。两个卷烟阶段均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即从价税率和数量配额)。应纳税额=销售额×比率税率+销售额×固定税额。消费税初期对雪茄烟、烟丝征收消费税,采用从价税率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委托加工收回金额或进口数量)×固定税率。
2. 酒
酒类包括黄酒、啤酒、白酒和其他酒精饮料。酒精饮料在初始阶段需缴纳消费税。黄酒、啤酒按量、定额采购。应纳税额=销售额(委托加工收回金额或进口数量)×固定税率;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应纳税额=销量×比例税率+销量×定额税额。
无醇啤酒、啤酒源、菠萝啤酒、果酒都属于啤酒。调味酒和酒精不征收消费税。
3、高档化妆品
本税目包括高档美容、修饰化妆品、高档护肤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化妆品、高档护肤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以上的美容修饰产品。 )或15元/张(张)。化妆品和护肤品。
用于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的化妆油、卸妆油、油画颜料等不征收消费税。
4、贵重珠宝玉石首饰
金、银、铂金、钻石和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除金、银、铂金、钻石和金银镶嵌首饰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不得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按10%的税率征税。
5. 鞭炮、烟花
请注意,体育发令纸和鞭炮引信不征收消费税。
6、成本油
成品油产品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等。航空煤油暂免征消费税,生物柴油属于柴油子类,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油等绝缘油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成品油、黄酒、啤酒均采用复合计算法计算缴纳消费税。
7. 汽车
包括乘用车(9座以内)、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座)、超豪华轿车(不含税零售价130万元以上)。车长大于7米(含)、座位数为10座至23座(含)及以下的商用车,不纳入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汽车以外的车辆,例如各种卡车,不征收消费税。电动车、全地形车、雪地摩托、卡丁车、高尔夫球车等不征收消费税。
8. 摩托车
容量为250毫升的钢瓶税率为3%,容量为250毫升及以上的钢瓶税率为10%。
9. 高尔夫球及高尔夫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包括球杆头、杆身和握把)和高尔夫球袋。
10、高档手表
指单价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不含增值税,税率为20%。
11. 游艇
游艇仅涉及摩托艇。非动力船和帆船不纳入消费税范围,税率为10%。
12.必备的一次性筷子
一次性筷子的实际税率为5%。
13、实木地板
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和天花板侧面的实木装饰面板。
14. 电池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以及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15. 油漆
VOC含量低于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征方式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方式。
从价税的计算基础是销售或成分的应税价格。应纳税额=销售额(或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以进口环节为例,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比例率
消费税征收范围内,除成品油、黄酒、啤酒实行数量定额计税方式,卷烟、酒实行复合计税方式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均征收消费税。计算消费税的从价固定税率法。
具体配额以销量、进口数量和委托回收数量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固定税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等×固定税率
复合税法要求同时征收从价税和按量税。应纳税额为从价税额加上从量税额。只有香烟和酒类适用复合征税方法。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消费税消费品的,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不分开计算的,适用较高的税率,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应税消费品。销售成套消费品适用较高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