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高仿LV 包”,其页面刚挂出来不过时长就是仅5个小时。在这样短时间范围内,马上就呈现出竟出现了也就是超过2000次围观的情况。同时呢,还出现了3次出价行为。并且商品价格从原本的350元呢就上涨到了此刻这个450元。紧接着,“法院拍卖高仿LV 包”这样的消息一经被曝光呀,随后则立刻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再之后,到了12月20日,北青报记者致电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进一步询问为什么明明知道是假货却还要挂出来让大家进行竞价这么个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这款包确实不是真的奢侈品牌包,还说是“公告里头也已经说了这是高仿LV,可不就是没有说是真的LV包嘛”。(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消息发布之后,拍卖“高仿LV包”的情况受到了热议,网络上大家都觉得这是拍卖假货的举动。然而,在宜阳县法院看来却并非如此:这算不上是欺骗行为,因为已经告知大家这是“高仿LV”了,既然没有对信息进行隐瞒,还哪来欺骗的说法呢?
没错,法院于拍卖“高仿LV”之际,着实是有言在先的,切实是尽到了告知的责任。然而,这仅仅表明法院未曾欺骗市民,却并不能讲这种行为就是恰当的,就是毫无问题的。即便,做到了充分告知,也无法改变“高仿LV”的实质。不论为“高仿”抑或是“低仿”,这般的“LV”其性质都是彻头彻尾的假货。
首先讲,既是假货,那要怎样定价,假货居然还能在法院给出个具体价格,这个具体价格把啥当成参照物了,是依照“真货里的假货”定价的,还是按照“假货里的假货”定价的,如果依据假货定价,我要说的是假货本来就不该有价值,让老百姓竞买假货,明显不合适。
其次来讲,这属于对假货予以纵容,真的不会变成假的,假的同样变不成真的,无论这“LV”其运用的材料多么优良,无论其制作工艺多么精湛优良,它但凡是这款“LV”就仅仅只是假货罢了,对于假货,那就务必要展开坚决且强硬的打击以及调查处理,市场是不会容忍假货存在的,市场是不会允许欺诈行为出现的,“高仿LV”模仿得再惟妙惟肖,都不过是商品里假冒伪劣的存在,煽动市民参与竞买“高仿LV”就是在怂恿市民去使用假货啊,这难道不就是对假货的纵容吗。
再来讲一次,这是明目张胆地对知识产权进行挑衅,虽说 LV 品牌并非国内品牌而是国外品牌,但我们已然加入世界经贸组织,既然加入了该组织,那就应当增添一些责任心,不管是国产品牌还是国外品牌,都理应积极予以 保护。身为一家法院,在网络上拍卖虚假品牌,这便是对该品牌知识产权的侵害。民间的商人做这类事情时还得偷偷摸摸,法院难道能光明正大地拍卖虚假商品吗 ?
司法部门跟普通商家不一样,普通商家售卖虚假商品,是属于商业道德方面的情况,然而司法部门知晓商品为虚假的情况下,却拿到网络上去拍卖,这是对法律底线的冲破,乃是对法治社会的损害,这是导向层面的问题,当法院能够拍卖虚假商品之际,就会致使人们形成错误的观念,并且对于商人而言,还会变得更加嚣张,在有关部门对他们予以查处时,他们会进行反击,会质问为何法院能拍卖虚假商品,而他们就不可以销售虚假商品 。
关于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以此维系当事人权益的这般做法,是值得我们致以敬重之情的。然而,其行为绝不能够去突破公序良俗,而且也绝对不可以突破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底线。尽管在之前是有言在先的,可是即便并非是存在欺骗情形,那也算是对假货的一种纵容行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