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手机被 90 后网店老板董某“魔改”成高端机型来销售,“魔改”后的旧机被用来冒充旗舰机型,非授权配件被用以次充好,短短两年时间涉案金额竟然超过 1700 万元,本期《惠州法治时间》,我们要关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在2021年的时候,有个90后董某,他有着想要做点生意的想法,于是就开始进入网购平台,在上面开起了网店,并且做起手机售卖事宜。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许海明表示,经核查,自2021年3月份起始,被告人董某于某线上平台先后开设了13家网店,将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的某出租房作为据点,去外市购置了大量来历不明的二手手机,对手机及充电头等手机配件进行改装后,在网店予以销售。
针对于这些二手手机而言,董某对它们进行了大肆“魔改”,像更换仿制外壳,伪造序列号,将低配置的旧机型伪装成有着高版本配备的旗舰机型去销售等。在销售的进程当中,董某还以每个月3500元到5000元不相同的薪资,雇佣李某、张某等人为自己工作。一直到2023年11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以后,在惠阳区某小区住宅之内将该窝点捣毁。
2023年,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许海明称,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于惠州市惠阳区某出租房查获大量二手手机、改装手机以及相关配件,同时抓获本案多名被告人。经查经权利人辨别和举证,涉及本案200多部手机及配件,均为假冒手机。
经过审计,在2021年3月开始,一直到2023年11月这个时间段内,董某销售假冒某品牌改装手机,其总金额总计达到1700余万元,销售假冒某公司注册商标改装手机,违法所得总共是70万余元。经过统计,那现场缴获的二手手机以及改装手机,实际销售总价值为27万余元。基于这样的情况,公诉机关针对董某等人提起了公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规定,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销售明知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当销售金额数额呈现出较大的状况时,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并且还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假如销售金额数额处于巨大的情形下,那么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
将手机由低配版本非法改装为高配版本,然后在网上按照改装后的状态进行销售,此行为已构成本罪,销售金额达到 1700 多万元,数额巨大,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许海明指出,在这个案子里被告人有上述行为,其中董某作为实际经营者,在共同犯罪里起主要作用,被认定为主犯。
最后,身为被告人的董某,由于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从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且还要被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李某等作为从犯分别获得11个月到两年两个月不一样的刑期,同时还要被处以一到两万元不一样的罚金,与此同时还要追缴被告人董某违法所得70万余元人民币,二审法院维持原来所判的刑罚。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许海明指出,一方面,需向广大商家进行提醒,销售那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不但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领域范畴内的权益,而且还会面临极其严厉的刑事处罚后果,绝对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对消费者予以告诫,要提升自身的辨别能力层次,去选择正规的渠道途径来购买商品,以此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