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中国妇女/法律生活帮助》
2019年第9期
一女大学生发现高端仿奢侈品暴利,便辍学转行卖,销售额500多万,利润超百万,她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适度消费,享受生活
辍学卖高端仿品,年入百万
90后女孩耿乐乐原本在北京的一所大学读书,一场旅行改变了她的人生。
大一下半年,她去广州旅游,和朋友逛皮具商场,发现一家店的货架上摆满了和知名奢侈品包包款式相同,但没有品牌标识的包包,全是国际奢侈品包包的仿品,如果想买有商标的包包,可以私下联系老板。
这家店的老板告诉耿乐乐,很多微商从这家店供货的厂家“拿货”,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赚取了不少利润。
耿乐乐心动了,她便通过店铺联系到了供货商,拿到了高端仿制奢侈品包包的货源,并在淘宝上进行销售。
由于假冒奢侈品包价格便宜,耿乐乐赚了不少钱,但有买家反映,自己买到的包“一看就是假的,根本不敢带出去”。
为了找到更好的货源,耿乐乐再次去了广州,联系了两家专门做“一比一”高端仿品的厂家。“一比一”是指款式、配饰、皮质、缝线、LOGO等都是完全参照正品制作,只有细微的差别,品质和款式几乎与正品没有区别。
双方达成协议后,厂家直接向耿乐乐提供假冒的、Dior、LV等奢侈品包包、鞋子、配饰等,为了不引起注意,她将销售渠道从淘宝转移到微信朋友圈,迅速打开销量。
发现这条“快速致富的捷径”后,耿乐乐于2018年初休学一年,专门做高端仿品销售。
正品的包包要一两万,而她家的“一对一”高端仿品只要一两千元,而且她还在朋友圈文案里标注了“一对一”,网友们也都知道这个包包的真伪。
截至2018年12月,耿乐乐销售假冒香奈儿、爱马仕、卡地亚等9个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198件,销售额590余万元,获利100余万元。
如果买家知道,卖家也会被追究责任
2018年底,警方接到报案,通过调查获得线索后,警方对耿乐乐住所进行搜查,发现出租屋是她的“仓库”,经鉴定,发现假冒奢侈品,除了一条耿乐乐自用的卡地亚项链外,其余商品均非正品。
2019年7月,耿乐乐一案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开庭审理,耿乐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耿乐乐说,她从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因为她偶尔在朋友圈看到有人买卖高端仿品,她认为这样做最多也就是罚款,而且她的产品质量很好,否则生意也不会这么火爆。顾客也知道她卖的不是正品,因为价格只有正品的十分之一左右。
检察院认为,购买者是否明知商品为假货,并不影响耿乐乐的犯罪行为,她销售的商品上明明印有相应奢侈品品牌的注册商标,故其明知“售假”行为,建议法院判处耿乐乐有期徒刑三至五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耿乐乐明知这些高端仿奢侈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但仍以巨额金额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且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法院判处耿乐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法官提醒
也许有人会疑惑,耿乐乐根本就不是按正品价格销售,多数买家是“明知故犯”,为何法律后果会如此严重?
事实上,耿乐乐的行为并不侵犯购买者的权益,而是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批发、零售、代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者明知其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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