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税依据及三种计税方法的详细介绍

日期: 2024-10-14 21:09:19|浏览: 391|编号: 7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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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算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

税金计算公式

1、从价税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2、具体税额计算(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税计算(酒类、香烟)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从价税

(一)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货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有价格均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

加价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基本相同。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提示】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额是相同的。

应税销售额=售价+价外费用(折算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例题·单选题] 根据增值税、消费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消费税计算依据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增值税计算的销售额包含消费税本身,但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B、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的销售额不同。

三、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消费税额。

D、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包含应纳消费税。

【答案】A

【分析】(1)方案B:对于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基础相同; (2)选项C、D:对于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包含应纳消费税。

★(2)包装及包装押金

① 包装材料与应税消费品一起销售,无论包装材料是否单独计价或核算时如何计算,均应计入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② 如果套餐不随产品定价销售,但收取押金(酒类产品包装押金除外),且单独计算且未过期或未超过12个月,则该押金不计入转化为应税消费品。对销售征收税款。但是,因逾期使用未回收的包装物和已收取押金且超过一年未返还的包装物,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按照规定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包装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

③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因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中如何计算,都必须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情况。消费税按适用税率征收。

包装押金税务处理总结:

存款类型

关于收藏

逾期或催收超过1年时

除酒类产品外的应税消费品包装押金

无需缴纳增值税、无需缴纳消费税

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押金需要折算成不含税价格)

酒类产品包装押金(啤酒、黄酒除外)

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押金需要折算成不含税价格)

不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啤酒、黄酒包装押金

无增值税、无消费税(但计算出厂价时应考虑)

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消费税是按金额征收的)

[例题·单选题] 某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年2月销售粮酒3吨,获得免税收入2.34万元。酒厂的包装押金单独记录、单独核算。 ,货物已经发出。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 )元。

A.64000

B.64680

C.67000

D.67680

【答案】C

【分析】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23400/(1+17%)]×20%+3×1000×2×0.5=67000(元)。

2. 按数量计算征费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固定税率

销售数量的确定:

(一)应税消费品销售——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转用数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数量。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例题·选择题] 下列项目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是(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生产数量为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由海关确定应税消费品的进口税额。

【答】ACD

【分析】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转用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为数量。

3. 复合税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销售额×固定税率

【提示】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中,只有卷烟和酒类采用复合计税方式。

消费税计算依据及应纳税额汇总:

税金计算方法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

适用范围

从价税

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税、复合税计算方法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

具体税额计算

销售数量

销售额×固定税率

3类液体消费品: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税计算

销量及不含税销售数量

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固定税率

2种:酒、香烟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办非独立核算店铺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按照该店铺的销售额或者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提示1】货物转运时无需缴纳消费税。销售部门销售货物时,按门店部门对外销售量或销售数量计税,而不是按调拨时的出厂价或数量计税。

【提示2】如果您与销售部位于同一县(市),转让时无需缴纳增值税。若您与销售部不在同一个县(市),转让时需缴纳增值税;当销售部门向外部销售时,您需要再次支付。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 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有不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 2016年4月,工厂将一批成本价70万元生产的高尔夫装备转让给销售部。销售部零售了80%的高尔夫装备,获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据了解,高尔夫装备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根据消费税法制规定,该企业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5.13

B.6

C.6.60

D.7.72

【答案】C

【分析】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商店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商店“对外销售数量”(而非应税价格)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 77.22÷(1+17%)×10%=6.60(万元)。

★2.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股份、偿还债务的,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暗示】

(一)仅在这三种情况下,按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2)同样三种情况,按照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

[例1·选择题]根据消费税法制规定,下列项目中,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

A. 用于抵消债务的应税消费品

B. 用于礼品的应税消费品

C. 用于交换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 用于股票投资的应税消费品

【答】ACD

【分析】方案B:消费税应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例2·单选题]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8日销售高档化妆品400盒,不含税每盒售价600元; 15日销售了500盒类似的高档化妆品,每盒不含税价格为650元。当月,我用200盒类似的高档化妆品与一家公司交换了香水香精。据了解,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该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元。

A.84750

B.

C.

D .

【答案】D

【分析】纳税人用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耗材料、投资入股、清偿债务时,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税。应纳消费税=(600×400+650×500+650×200)×15%=(元)。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白酒销售价格的一部分。无论以什么名义征收,都应纳入酒类销售量缴纳消费税。

【温馨提示】“品牌使用费”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时,应不含增值税。

4、对原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照受托人销售的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同类金银首饰无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部分计税价格计税。

【提示】以原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委托加工征收消费税。

五、以旧换新(含翻新、改造)销售金银首饰的,按实际征收的不含增值税的总价征收消费税。

【提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算相同。

[例题·单选题] 一家金店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 )。

A、同类新款金银首饰销售价格

B. 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格,包括增值税

三、新金银首饰的计税价格

D、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总价

【答案】D

【分析】如果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征收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格。

六、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收处理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不单独核算或者作为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税率征收。

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打包销售的,以包装产品的销售税额(不含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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