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商报
记者 王晓然 颜艳 王莹莹
针对电商平台日益突出的“霸王条款”问题,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北京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于10月25日起实施,自11月1日起在北京实施。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该示范文本的出台,对于当前电商平台与卖家法律关系的公平性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促进电商市场进一步公平合规,可能会带动电子商务市场的下一步发展。在京津冀地区广泛推广。
电商平台有“霸主条款”
示范文本明确指出,本示范文本的适用对象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以下简称“卖家”):“本示范文本适用于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和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内部运营者入驻平台签订平台服务合同时应当参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本是北京市首次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这也是全国首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体现了较强的创新性和保障性,增强了文本的合法性,也凸显了交易的适应性(为一些具体条款留有合同双方约定的空间)。
北京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施志宏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协会于2018年3月协助北京市工商局启动“示范文本”起草研究工作。
市工商局在调查中发现,部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的第三方合同中存在不同程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例如,存在大量条款规避平台应履行的部分义务,平台与卖家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
施志宏还透露,协会在走访亚马逊、京东、小米、滴滴、美团等北京互联网企业时发现,电商平台与卖家合作时,双方的谈判力存在很大差异,且平台通常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 。
例如,最新版《拼多多假货处理规则》规定:“自发现疑似假冒商品之日起,平台将临时增加商家保证金金额,金额为疑似假冒商品历史销售总额的10倍。 ”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电商卖家表示:“不仅仅是拼多多,其他电商平台也有类似规定。”
加大平台监管责任
市工商局表示,示范文本内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纳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结算方式、质量保证、产品分销、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明确的协议指导交易双方合法诚信经营。
“在示范文本正式发布之前,我们咨询了很多国内知名法律专家。示范文本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平台对卖家强加‘霸王条款’。”施志宏说。
目前,电商平台与卖家签订的平台服务合同均由平台提供,卖家没有议价能力。 “说实话,我并没有仔细阅读与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因为如果你想在这个平台上卖东西,如果你认为合同有问题,就不要卖所以我连看都没看就同意了。因为看也没用,所以我们无法更改合同内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电商卖家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示范文本制定的原则之一是帮助弱势方卖家获得更公平的营商环境,因此规定了平台方的一些责任。例如,“甲方(电子商务平台)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发布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产品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如果发现乙方发布的信息乙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甲方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验证和评价甲方平台”、“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及消费者提供公平公正、客观的信用评价服务、公开的评价规则”等。
此外,示范文本还明确了消费者权益押金和先行赔偿制度,并增加了信息检查和监控制度。根据示范文本,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捏造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套现、刷单)的行为发出警告、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捏造用户评论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措施必须及时公布。
商家平台积极响应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贸易系主任洪涛也认为,平台强势地位应适当克制。他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北京网上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标志着电子商务的进入。一个新时代。在电子商务领域,对于消费者和卖家来说,平台始终扮演着信息主导者的角色,而卖家和消费者则是被动接受者,因此平台应该受到限制。从SaaS(软件即服务)时代到RaaS(零售即服务)时代,服务升级都是基于标准化合约。过去,一些电商平台存在问题。重要原因是平台不够标准化。该服务合同的出台,可以规范平台与卖家之间的关系,也是对《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
“示范文本不是强制性的,只是一个指南,但我们希望通过示范文本的出台,平台和卖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会更加公平。”施志红表示,此外,她认为示范文本的出台也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相关合同的稳定性。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些电商平台公司与卖家之间的合同修改较为频繁,每年甚至一年都会变更几次。”北京商报记者通过拼多多提供的公开信息发现,自2017年1月起,《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已在20个月内更新至7个版本。
该示范文本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京东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京东坚持正品、合法成功的价值理念,我们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关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将积极回应。”
据石志红介绍,小米有品、寺库等北京电商也纷纷表示将积极推广和使用这一示范文本。 “下一步,示范文本可能会在京津冀地区广泛推广。”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