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茄烟嘴 南京建邺警方破获全省首例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案,涉案价值上千万元

日期: 2024-12-21 16:08:24|浏览: 22|编号: 8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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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业警方近日破获一起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案,涉案价值数千万元。这也是全省首例。这种“新型加热不燃烧卷烟”是最近受到很多烟民欢迎的一款“烟弹”。插入烟仓加热即可“吞云吐烟”。目前市场上经营、销售这种新型卷烟都是违法的。

2017年底以来,南京市烟草专卖局陆续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网上销售新型加热不燃烧卷烟。这种新型卷烟又称为“烟弹”,长度是普通卷烟的一半,由烟叶制成。吸烟者吸食这种香烟时,将其插入烟嘴中,通过电阻丝加热,即可吸烟。目前国内卷烟厂尚未生产销售这种新型卷烟。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将新卷烟送至江苏省质监部门鉴定,结果均为真品。这些香烟来自国外。他们的入境和销售破坏了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属于非法经营。

今年2月8日,建业警方组织公安、食品药品环境侦查、网安和南苑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查,这是一个14人的团伙。他们在武汉网上销售,买家遍布全国各地。全国各地。他们有明确的分工。网上销售、联系商家、仓库管理、发货都是由不同的人负责。今年3月14日,南京警方接到线索,该团伙刚刚采购了大量货物,准备出售。在武汉警方的配合下,他们将冯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犯罪嫌疑人辩称,他们销售的电子烟不是香烟。烟草部门表示,这种“烟弹”的烟嘴、烟丝、烟支与普通卷烟基本相同。虽然它们不需要用明火来点燃,但它们是利用配套烟仓内的电热丝来加热的,这与使用普通打火机来点燃没有什么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烟草专用产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再造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卷烟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 。本案中,从国外进口的新卷烟被认定为真烟,经营者属于非法经营。

经查,冯某等人利用国际快递逃避海关监管,从国外采购IQOS烟弹及设备,并以每盒3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每盒获利100元左右。 2017年11月至案发为止,他们已销售“烟弹”3万余只,非法获利500万元。目前,警方已查获走私入境的“烟弹”3000余个,价值逾100万元。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中,3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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