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哈尔滨香坊区检察院对市场食品安全等情况回头看

日期: 2025-10-03 23:05:06|浏览: 8|编号: 10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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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黑龙江频道2月5日电(记者 刘锡菊)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食品品质息息相关,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标准,有效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利,确保民众能够买到令人安心的菜品,从而度过一个无忧无虑的春节。二月份四号这天,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前往香坊区横道市场,针对食品供应安全状况、消防安全落实情况以及“生鲜灯”更换进展,实施了专项检察监督的后续检查工作。

最近,香坊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执行“保障食品色泽真实”公益诉讼监督任务中,察觉到一些售卖点在肉类、海鲜、果蔬等新鲜食品区域运用色彩各异的“生鲜照明设备”,借助特定色彩的光线照射,对售卖的生鲜商品进行“美化提亮”,同自然光线下看到的颜色相去甚远,“变形”的食品外观容易迷惑购物者,选购时难以分辨物品本来的色泽,从而在某个层面损害了购物者的正当权益。

察觉到这一状况,第六检察部立刻联系了相关政府部门及市场运营方,要求其强化对“生鲜灯”现象的管控,提议其引导销售者恪守商业道德,实施有力手段弥补监督短板,并将此类行为纳入市场主体的评价奖惩体系。

整改前后对比图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由于家家户户都在准备过年物品,为避免“生鲜灯”再次流行起来,维护购买者的正当权益,执法人员再次前往香坊区横道市场开展专项检查,进行后续监督。检查中看到,售卖新鲜食材的摊位里,那些色彩鲜艳的“生鲜灯”已经被符合规范的照明设备更换掉了。大家普遍感觉,以前市场中色彩鲜艳的“生鲜灯”已经消失了,仿佛关闭了食品的“美化镜头”,终于可以看见肉类蔬菜水果的真实面貌了。

香坊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将依照职责继续监督,并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推动行政机关加强食品安全治理,对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宣传和法律教育,促使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屏障,确保民众购物无忧、饮食无虑,让公益诉讼成为公共利益的保护者。

检察知识

为什么禁用“生鲜灯”?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始生效,其中指出售卖新鲜农产品时,禁止运用能显著改变商品原有外观等视觉特征的照明设备,以免使购买者对物品的视觉感受产生错误认知。

禁用“生鲜灯”之后,什么样的照明设施是符合要求的?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明确各类公共建筑照明标准值,包括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和显色指数,这些数值可供商超、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生鲜门店等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设置照明灯具时参考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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