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22)正式发布,饮料进口企业需注意

日期: 2024-08-02 10:06:21|浏览: 397|编号: 5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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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22)于2022年6月30日正式发布,2022年12月30日起实施,饮料进口商应及时了解标准最新要求,确保进口饮料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那么,新标准对于市场上各类饮料都有哪些要求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饮料定义

01

根据GB 7101-2022规定,饮料是由一种或多种可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加工成定量包装,可供直接饮用或与其他配料混合,且不含乙醇的产品,只要乙醇质量分数超过0.5%也可以称为饮料,如碳酸饮料、果蔬汁及饮料、蛋白质饮料、固体饮料等。

饮料新标准要求

02

1、理化指标

● 罐装果蔬汁、饮料中锌、铜、铁的总量小于或等于20毫克/升。

● 含杏仁或杏仁制品的饮料中氰化物含量(以HCN表示)小于或等于0.05mg/L。

● 添加大豆的饮料或含大豆蛋白的制品尿素酶检测结果为阴性。

2. 污染物和霉菌毒素限量

● 污染物限量须符合GB 2762的规定,如乳饮料中铅限量小于或等于0.05mg/kg,固体饮料中铅限量小于或等于1.0mg/kg。

●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

3. 微生物限量

● 在商业无菌条件下生产的饮料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 其余产品致病菌(沙门氏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饮料的规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应符合GB 7101-2022表3的规定。

重要提醒:

菌落总数不适用于添加需氧菌、兼性厌氧菌的活菌(未经巴氏灭菌)饮料,酵母不适用于固体饮料。

4.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 的规定。

5. 中文标签要求

进口饮料应当具有符合中国规定和标准的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清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净含量、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国或原产地、营养成分信息等。

重要提醒:

● 添加菌种的产品标签上应当标明是活菌(未灭菌)还是非活菌(灭菌)。

● 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经巴氏灭菌)产品应在标签上标明乳酸菌含量。

● 需要冷藏或冷冻储运的商品,应在标签上注明储运条件。

饮料进口流程

03

1.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境外饮料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口前需申请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可登录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在国内成功取得注册号后产品方可出口到我国。

2. 进口商登记

进口商必须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食品进口备案,方可开展食品进口业务。食品进口备案可通过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开通“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与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在线提交申请,并同时向其所在地海关提交所需纸质材料进行。

3.进口申报

申报货物时应当如实申报商品名称、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量/重量、总价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要求的其他信息。

4.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样

海关按照监管要求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核查。海关执行国家年度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进口饮料、饮料、营养强化剂等的中文标签、微生物、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进行抽检,符合标准要求。进口商应当向海关官员提交资质证明文件、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原件和译文、中文标签样张等证明材料。

5. 合格评定

进口食品经海关审查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审查不合格的,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不合格的,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其他项目不合格的,责令销毁或者退回;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后,准予进口。

6.后续监管

海关将对辖区内饮料产品进口商的注册情况和进口、销售记录进行跟踪监管检查,要求其建立食品进口、销售记录制度,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如实记录食品进口情况。与销售相关的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销售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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