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仿奢侈品直播带货怎么推广?网红主播被判刑引警示

日期: 2025-12-07 12:06:19|浏览: 28|编号: 108273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这些年,直播带货俨然成了当下这种流行趋势,可是,一些带货主播为了谋取暴利,竟然故意售卖假冒商品,不但搅乱了网络销售环境,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网红主播假冒注册商标的案子。

2022年,在一次直播过后,身为某短视频平台拥有超300万粉丝的网红主播的汪某,与其丈夫结识了能够仿制克罗心品牌项链的徐某、齐某、龙某,之后展开合作。他们对正品项链进行仿制,还售卖品牌同款手提袋、包装盒、鉴定证书等,这些一应俱全。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汪某等人售出合计42条假冒克罗心项链,实际出售数量为41条,销售金额总计67.66万元,汪某与其丈夫非法获利8万元。消费者收到项链后发现有问题,于是选择报警,随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

知恒释法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违反了国家针对商标所制定的管理法规,并且是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给予许可的状况下,于同一种商品之上还在同一服务情况下使用了跟其注册商标一模一样的商标,当这种情形情节严重的时候,便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知识产权犯罪解释》里,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如下:其一,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3万元的情况;其二,假冒注册商标超过2 kind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3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2万元的情况;其三,表示具备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情况 。

要是非法经营的数额超出了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的数额超过了15万元;假如假冒注册商标涉及两种以上,而且非法经营的数额超过1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的数额超过10万元;要是存在其他身为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那就构成了“情节特别严重” 。

综上所述,被告人汪某,其与徐某等四人这般结伙,此结伙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还是在同一种商品之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该情节特别严重,他们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

于是呢,法院针对五名被告人,分别执行了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决定,缓刑期限处于9年9个月至3年3个月这个范围之内,而且所处罚金也各不相同。对于这种情况,你会持有怎样的看法呢?这篇内容源自知恒律师事务所,要是存在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在下方进行评论或者私信联系哦!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101箱包皮具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