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申报!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入门篇)

日期: 2024-02-19 02:00:41|浏览: 349|编号: 3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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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申报!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入门篇)

什么是货物申报?

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向海关申报有时间要求吗?

海关打印收、付汇证明联吗?

……

下面让我们来详细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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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的定义

货物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二、申报的基本要求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 申报主体及资质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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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二)申报时限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转关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执行。

注意: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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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形式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企业通过电子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

(四)申报随附单证

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载货清单(舱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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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者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以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收纸质报关单并且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三、申报后续处理

(一) 海关不接受申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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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

(二)现场交单

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且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按照目前无纸化报关的推广范围和一体化申报模式,如无人工接单和查验的报关单,企业无须去现场提交纸本报关。

(三)报关单修撤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报关单证明联问题

目前,海关已全面取消为企业打印纸质报关单证明联(含用于外汇服务的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以及用于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出口退税专用的报关单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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