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申报问答
1.问:企业开户发生首笔收汇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未显示对应需申报的数据,是什么原因?应该怎么办?
答:是因为企业开户后未及时为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功能,故在首笔交易发生后,无法显示相应申报数据。企业可对该笔交易进行纸质申报,由银行代为报送,同时银行应及时为企业开通网上申报功能,次日生效。(老王注:收支申报有两种形式,一是银行代申报,需提供合同/发票等并填写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二是去银行开通平台收支申报功能,企业可登录数字外管自行申报,不论哪种,都应在入账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切记!否则实行“不申报不解付”且按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问:怎样判断一笔交易是错汇还是退款?
答:按照《实施知则》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错汇是指因汇款信息有误无法贷记收款人账户,或错误借记了付款人账户的收入或支出;退款则是指因交易被撤销导致的已收汇或付汇业务的退汇。对于错汇,经办银行应当删除该笔错汇款项的申报数据,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的原因;对于退款,申报主体应当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中勾选“退款”,且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果没有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应填写该笔交易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老王注:进口项下的退汇,必须先进待核查账户)
3.问:企业从 APP STORE 收回游戏下载、充值费用,请问如何申报?
答:企业从 APP INC 收回的游戏下载、充值费用,应申报在 229990-其他文化和娱乐服务,游戏 APP 下载收入。
4.问: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时,是否需要报送外管局审核?
答:不需要。
5.问:所有的基础信息都能进行修改吗?
答:不是的,如果基础信息中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对公/ 对私属性错误,那么银行应当删除原来的基础信息,重新报送。
6.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数据核查模块下,申报单错误数据在两个工作日内改正后,是否还是记错数据?
答:不记错。
7.问:福费廷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由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福费廷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由福费廷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老王注:对企业来说,资金未跨境,无需申报)
8.问:进口海外代付,企业实际对外付汇时,如何进行申报?
答:进口海外代付,境外代付行向境外出口商代付的环节未发生资金跨境,境内进口商向境外代付行进行偿还环节是整个业务流程中唯一一次资金跨境,应由境内进口商通过原始经办行在偿还境外代付行时,按照实际交易性质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即根据基础交易申报在货物贸易进口及偿还代付(贷款)利息项下。对方收款人为境外出口商。(老王注:海外代付时,资金是在境外流转的,境内进口商不需要申报,但当偿还该资金时,资金跨境流向境外了,进口企业需要按货物贸易进行申报)
9.问: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核查模块,对疑问数据如何处理?
答:银行应每日登陆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核查模块进行数据查询,若有疑问数据,及时做好确认。如确为错误的,应选择银行转错误,及时将错误修改为正确;如确为申报准确,则银行转正确。宽限期为 3 个工作日。
10.问:超过 180 天退汇业务,在外汇业务登记表理签注时,申报单号下的顺序号应该输什么?
答:申报单后 4 位。
11.问:代理进口开证,被代理行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是否需要跟据代理行的付款报文,对境内银行扣费进行申报。
答:需要,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指引(2016 年版),《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的“付款币种及金额”指付款人支付款项的币种及金额,可能包含境内银行费用,“实际付款币种及金额”指银行实际对外支付的币种及金额,不包括境内银行已扣除的费用。因此《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 的“实际付款金额”小于或等于“付款金额”,因此,需要按照业务实际,在申报中真实体现相应的境内银行扣费。
12.问:国际收支申报时,款项性质为多种时,如何申报?
答:按照申报规则,“货物贸易优先,金额从大原则”,应该理解为:1、款项中含货物贸易,则交易编码 1 以货物贸易优先填写,交易编码 2 以他项贸易填写;2、同款项不同性质,则交易编码 1 以大金额贸易优先填写,交易编码 2 以小金额贸易填写。(老王注:由于同一笔收汇下收支申报最多可申报两笔,则:若同一笔收汇里包含两笔或以上货物贸易收汇,则第一栏填金额大的那笔、金额小的填第二栏;若同一笔收汇中既包含货物贸易又有服务贸易,则第一栏填货物贸易,第二栏填服务贸易;若一笔收汇里包含两种或以上的服务贸易收汇,则第一栏填报金额大的那笔服务贸易收汇,第二栏填写次金额那笔)
13.问:境内企业通过网银向境内非居民个人划款“借款”的话,怎么申报?
答:纳入外债的范畴。
14.问:A 公司收到一笔境外汇款,款项中一部分是货物贸易,一部分是服务贸易,该如何申报?
答:如一笔涉外收入款项包含多种货物贸易交易性质,则在交易编码 1 处填写最大金额对应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交易编码 2 处填写次大金额对应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如一笔款项交易性质既有货物贸易又有服务贸易,应在交易编码 1 处填写货物贸易交易编码,交易编码 2处填写服务贸易的交易编码,遵循“贸易优先,金额从大”的原则。
15.问:境内企业收到境外客户一笔外汇,该笔款项包括了货款及部分预收货款,预收货款金额较小,应该如何申报这笔款项?
答:即使预收货款金额较小,企业在申报时需要申报预收货款,可在交易附言后面备注其中XX 金额为货款。(老王注:对同一笔收汇包含两笔及以上货物贸易合同的,只要有预收货款,哪怕是很小,在申报时也必须勾选预收。举个栗子:收汇1000万美元,其中包含3笔合同项下货款,合同1和合同2已经出口了,合同3还未出口,其中1000万美元收汇中有合同3项下的预收1美元,则出口企业在做收支申报时要勾选预收)
16.问:国际收支申报中的付款人国别和付款银行的国别是否必然一致?
答:否,国别应为付款人常驻国别。(老王注:何为常驻国别?在2016版及以前的申报指引中并未明确,实务中也是不统一,一般都是把客户注册地国家/地区作为常驻国别。在新版指引中明确该常驻国别即为注册地国家/地区)
17.问:境内的企业给外籍员工发放人民币工资(资金不跨境)是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此类交易符合《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人民币交易,应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并且应由境内企业代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18.问:《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项目应如何填写?
答: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 号),外方投资者国别(地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构中投资比例超过 10%(含)的外方投资者所属国家(地区),按照外方投资者投资比例从大到小依次填写,如超过 5 个在备注栏内注明。
19.问: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而发生的对外付款应如何申报?
答:因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发生的购买料件对外付款,应申报为“121010 一般贸易”项下。例外的是,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已付款申报为“121020 进料加工贸易”的,可不必修改原申报信息。(老王注:该问题的加工贸易指的是来料加工,因为来料加工不需要付汇即客供,但一旦发生转内销后需要向客户支付料件货款。边角料、残次品等转内销的一般不需要付汇(看客户要不要);对于进料加工转内销时就不存在付汇了,因为保税料件进口时就支付了,转内销只是向海关补申报并补交进口税而已)
20.问:境内出口商根据境外进口商指令,将货物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外运至区内,并取得报关单。境内出口商收到进口商货款应如何申报?
答: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货物资金收付,且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应根据货物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时的交易性质进行申报。通常情况下应申报在“12103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在上述问题中,货物从区外运至区内,非居民再将该批货物运出我国一线国境,在海关报关为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进出境货物,此时货物流与原申报在“12103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资金流对应;如果非居民将该批货物转卖境内居民,后者将货物运至区外,并申报为“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资金支付,则此笔可与原申报资金收入相对应。(老王注:境内进出口企业进出口货物收付货款时,看的是货物是否进出我国海关监管区域,若货物进出海关监管区域的,按“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申报。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要注意啦,货物销售给境外或特殊区域内企业并把货物报关进入特殊区域的,要按“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申报,而不能再按一般贸易申报了!)
21.问:企业从国外购入一批样品,海关贸易方式代码为货样广告品,企业应如何付汇,如何申报?
答:应先审查合同、发票,对于合同中约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去银行办理付汇。付汇应申报在一般贸易项下。(老王注:货样广告品,原来分两种:货样广告A、货样广告B,2016.7.1起改为“货样广告品”。对于货样广告品分付汇和不付汇,银行要根据进口企业的业务合同等来判断是否需要付汇)
22.问:进出口贸易中的佣金和折扣如何来区分和申报?
答:佣金的支付一般发生在进出口商和第三方之间;折扣一般发生在进出口商之间,不存在第三方。佣金应申报在 228050 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折扣申报在 424000 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23.问:境内 A 公司从境外 B 公司进口一大型设备的零部件,境内 A 公司收到零部件并安装后,发现境外 B 公司发货错误,随即拆除。经协商,境外 B 公司重新发货,并向境内 A 公司支付因零部件错发而导致的拆装费等额外费用。境内 A 公司收到拆装费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 A 公司零部件拆装费,是境外 B 公司因违约向境内 A 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属于与保险无关的赔偿,应申报在“424000 二次收入(经常转移)一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零件错发赔偿款。
24.问:国际收支申报中,如何甄别现汇金额和购汇金额。
答:现根据有关规定整理如下:现汇金额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金额中,直接从外汇帐户(包括外汇保证金帐户)中支付的金额或汇款人将从银行购买的外汇存入外汇账户(包括外汇保证金帐户)后对境外支付的金额应作为现汇金额或汇款人以外币现钞方式对境外支付的金额。购汇金额指汇款人申请汇出的实际付款金额中,向银行购买外汇直接对境外支付的金额。
25.问: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的货物,并将货物运到境内区外的,报关时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如何申报?
答:应该申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向下。(老王注:进出海关监管区域或场所的,收支申报不看货物的贸易方式,只看货物是不是进出监管区域了。)
26.问:对于逾期未申报的企业,有什么后果?
答:机构申报主体未在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为其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老王注:根据外汇管理条例,未按规定进行收支统计申报的,对公司处以30万以下罚款)
27.问:客户收入的一笔汇入汇款中,如一部分为一般贸易,一部分为预收货款,如何填报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
答:在同一个交易编码下既含有一般贸易货款又有预收货款的情况下,当一般贸易款项金额大于预收货款时,应在按照从大原则将交易附言写为“一般贸易货款其中预收货款 XXX 金额”,反之亦然。需特别注意只要款项中含有预收货款,则无论金额大小,申报页面中的收款性质处均应选择“预收货款”。(老王注:对于客户支付的一笔货款中,既有已经出口的货款还有又有一部分是下一笔的预付款时,在申报时应勾选预收)
28.问:企业支付非贸易项下国外某团体组织的系统使用维护费(非会员费),应该申报在什么项下?
答:申报在“228023”,“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具体交易附言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判断。
29.问:境内某居民在境外直销网站亚马逊平台上购买了几罐奶粉,共支付 300 美元,奶粉以直接发运进境送达方式,境内居民该如何申报?
答:若进境时不报关,应申报在“122030 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不报关网购奶粉货款。(老王注: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平台销售,不论该货物报关不报关,只要是通过支付机构收取的外汇,全报“122030”)
30.问:境内 A 公司与境外 B 公司签订出口合同,货物是发往 B 公司所在国,但货款是由境外 C 公司支付,三个公司有相关协议支持,那在收到该笔货款时,国际收支申报境外付款人是报 B 公司还是 C 公司?
答:涉外收付申报单中的“付款人名称”,要按照实际付款人进行填写,若为第三方企业支付,可以填写第三方企业名称,国别也应申报为境外 C 公司的国别。(老王注:谁出口谁收汇,不管是否是客户支付的。对于这类第三方支付或非进口商支付的情况,要么有三方协议,要么有客户B出具的委托付款协议来入账。在做收支申报时,应填报付款人的常驻国家)
31.问:居民机构从境外进口货物并存放在保税区内,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出口转卖,请问申报时候是放在 122010,还是 121030 项下?
答:离岸转手买卖指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案例中货物已经进入保税区(关境),申报在121030。(老王注:在贸易方式或监管方式中,并没有离岸转手买卖这个叫法,这只是外汇收支申报的叫法。我们所称的转口贸易有两种模式:货物境外流转(老王称它直接转口),外汇收支申报在“122010-离岸转手买卖”;经一线关境进入海关监管区域/保税场所的(老王称它为间接转口),这个进入一线时向海关申报并取得备案清单,备案清单上的监管方式显示为“保税仓储转口”,在收支申报时申报在“121030”下)
32.问:企业已发生收汇后才开通的网上申报功能,之前的收款是否还能在 Asone 平台进行收款申报?
答:不能。开通之前的收款需纸质申报。
33.问: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密码重置后,能否立刻登录申报?
答:不能,密码重置需 24 小时后才能重新登录。
34.问:A 企业为境内出口商,与在美国的 B 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发货至香港,A 在收到 B汇过来的资金后申报时付款人常驻国家应申报为?
答:应申报为 B 企业的注册地美国。
35.问:某跨国 IT 企业给国内销售商提供销售奖励,以实物方式发放,委托国内一家企业负责采购及发放。向国内企业支付款项时应如何申报?
答:如能准确区分款项性质,企业佣金部分应申报在“228050-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项下,采购部分应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项下。如不能区分,一律报在424000。
36.问: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赔款的汇入汇款业务,对于款项性质实际为保险公司向境外进口商追回的贸易货款的,是否按货物贸易基础交易性质申报在 1-货物项下?
答:是的,应申报在 1-货物贸易项下。根据《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2015 年版)》保险服务申报实例“保险公司在收到境外追债公司追偿收入时进行申报,该款项的基础交易性质为出口贸易货款的追回,应根据境内出口公司报关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 一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货物贸易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