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全文)

日期: 2024-05-17 21:06:02|浏览: 103|编号: 5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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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规划》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新车销量的比例达到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方案》全文如下: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 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源消费双控)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节能减排协同。节能减排、减少污染,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比2020年减少8%、8%、10%以上、10%以上。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完善,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成效显着。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重点围绕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行业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 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淬火、富氧强化冶炼等节能技术,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向电炉短流程炼钢转变。 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到2025年,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加强行业工艺创新,对涂装、化工等产业集群实施分类管理,在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 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能源效率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 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减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比例达到能效基准水平提高30%以上。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下均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治理,鼓励工业企业和园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区域管网进行系统整治加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集中储存和处置,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特色污染物集中处理等“绿岛”项目建设。 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市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全面推进城市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营管理,推进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 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一体化光伏建设。 因地制宜推广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市供热中规模化应用。 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建设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贸产业园、冷链物流等,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装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显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冷系统。 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治理工程。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供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份额大幅提升。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项目。 推进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水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港口、机场充换电、加气、加氢、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车、租赁、物流、环卫保洁等车辆中的使用比例。 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公转铁”、“公转水”运输,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 全面执行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 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卡车更新换代。 落实车辆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加强车辆排放召回管理。 加强船舶清洁能源电力推广应用,推进船舶岸电接收设施改造。 提高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国家铁路内燃机车首次排放标准。 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利用大数据优化交通组织模式。 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绿色物流园区建设。 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 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和使用绿色认证快递包装产品。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新车销量的比重将达到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比重进一步提升。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规定负责职责分工)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项目。 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 推广应用农用电动汽车、节能环保农机具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温室,推动农舍节能改造和绿色农舍建设。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促进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作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5%以上。畜禽粪便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治和统一防治措施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北京市规模养殖场氨氮排放总量——津冀及周边地区下调5%。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项目。 加快公共机构现有建筑围护结构、供暖、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率先淘汰老旧汽车,率先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新建和现有停车场必须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实施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构创建行动。 到2025年,创建2000个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选200名公共机构节能领军人物。 (国家总局、中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 继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 到2025年,长江流域水质总体保持优良,干流水质稳定达到II类。 打好黄河生态保护和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节水治水行动,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检查整治。 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II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 要立足以煤炭为主的基本国情,坚持先立后废的原则,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柔性化改造“立体化改造”。 “改革联动”,继续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稳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建材行业燃气发电机组、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和煤炭削减,实施清洁化电力和天然气替代。 推进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淘汰燃煤锅炉和散煤。 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小型燃煤热电厂退出力度,推广利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燃煤供暖(蒸汽)。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达到20%左右。 “十四五”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规定负责职责分工)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 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控制。 以工业涂料、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广使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低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深化石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高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 改造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推广使用浮顶罐全液接浮板和高效双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行单独收集处理。 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管理。 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减少20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减少20%。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加快建设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从城市延伸到建制镇、村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合管网改造,更新修复老旧破损管网,加快填补处理能力缺口,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 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到2025年,新增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产能将达到80万吨。 /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约占65%。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双控体系。 坚持节能优先,加强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切实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灵活性,加强能源消费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减排目标任务的衔接。碳中和。 以能源产出率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能源强度降低目标。 国家对“十四五”期间各省(区、市)能源消费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实行双目标管理,由各省(区、市)分解到每年(自治区、直辖市)。 完善能源消耗总量指标确定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GDP增长目标和能源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 经济增长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以相应调整能源消费。 消费总量目标。 对能源强度降低达到国家规定奖励目标的地区,在现行能源消费双重控制考核中,其能源消费总量免于考核。 “十四五”期间各地区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纳入当地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原材料能源消耗不纳入国家和地方能源消费双控考核。 有序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清单,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预警水平高的地区加强工作指导。 推动科学有序实施能源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为重要抓手,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水平加强环境治理,推动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形成有效减排能力。 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办法,按照可监测、可核实、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项目减排量下达地方政府。 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的减排任务相对较多。 完善减排总量核算方法,制定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制度的衔接,提高减排总量核算信息化水平。 健全总量减排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减排量和来源不实报告等问题。 (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按照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和竣工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进行评价检查。 ”项目),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理意见,严禁违法“两高”项目建设运营,坚决争取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程序和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价,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和撤销审批权限。 加强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两高”项目的工作指导。 严格金融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法规标准。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事业单位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制定和修订多项节能强制性标准紧跟国际先进标准,深入开展节能节水领军企业引领行动。 制定和修订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量标准和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国内排放标准。 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 各级财政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协调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对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超额完成地区进行研究奖励。 逐步规范并取消低效的化石能源补贴。 扩大中央财政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范围。 建立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的投资分摊机制。 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面。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融资,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励补贴、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 加快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积极推动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加强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电价上调对落后“两高”企业的政策。 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市供热价格机制。 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在东部地区和符合条件的中西部城市郊区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 深化能源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能源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协调和衔接,促进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行业和地区流动和集聚。经济发展条件良好。 培育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 推动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发展、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 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 完善和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推广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能源计量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 完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耗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耗统计制度。 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 建设覆盖排污许可证持有者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测设施。 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止统计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监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管体系,加强节能监管能力建设。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责任人。 加强在县和乡镇级别的生态环境监督团队的建设,并在关键污染物放电单元中成立全职环境保护人员。 增加对政府部门,监督和执法机构,企业等的节能和减排人员的培训,并通过商业培训,竞争,经验交流等提高其业务水平。在能源领域发展新职业保护和环境保护,并组织相应的职业标准的制定。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生态与环境部,工业和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根据责任划分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所有地区,部门和相关部门都必须充分了解节能和减少排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他们的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委员会的决策和安排统一,以及国家节能和减排委员会的决定和安排,并以此为基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并遵守系统概念,澄清目标和责任,制定实施计划,密切关注工作实施,并确保完成各种节能和减少在“ 14五五号”期间年计划”。 各个层面的当地人民政府对各自行政区域的节能和减排工作负有总体责任。 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他们必须有效地加强组织领导,部署和晋升,并将该地区的节能和减少目标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融合。 和年度计划,并科学阐明了低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关键部门的责任。 需要科学评估以防止简单的逐层分解。 中央企业应带头实施节能和减少排放目标职责,并鼓励实施更严格的目标管理。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及生态与环境部必须加强整体计划和协调,提供工作指导,促进有序和有效的任务执行,及时预防和解决风险,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主要情况方式。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及生态与环境部负责领导,所有相关部门均根据其责任部门负责)

(2)加强监督和评估。 执行“ 14五年计划”省级政府的节能和减少目标责任评估和评估,科学地使用评估结果,加强对具有重大工作成果的地区的激励措施,并加强对性能差的地区的监督和指导。 在国务院审查和批准评估结果之后,他们将移交给负责干部的部门,这是对领导团队进行全面评估和评估的重要依据,并领导了省级政府的干部。 改善对能耗双重控制的评估措施,增加减少能源消耗强度的结合指标评估的重量分配能源,并协调目标完成和经济发展的进展。 情况和跨周期性因素,优化评估频率。 继续对污染预防和控制战的有效评估,将总排放量目标的完成视为重要的评估内容,并巩固减排工作的责任。 我们将改善中央生态和环境保护检查系统,加深常规检查并加强特殊检查。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及生态与环境部负责领导,中央组织部门以及其他负责人负责)

(3)在全国范围内采取行动。 我们将采取深入的行动来创造绿色生活,提高国家对保护的认识,倡导一种简单,温和,绿色,低碳,文明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所有形式的奢侈品和浪费,以及创造绿色和低碳社会趋势。 促进绿色消费,增加绿色和低碳产品的促进,组织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例如国家能源保护周和世界环境日,并通过各种沟通渠道广泛宣传节能和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和方法。 提高先进节能和还原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促进。 全面发挥行业协会,业务团体和公共福利组织的作用,以支持节能和减少排放的公共福利企业。 平稳的渠道,使群众参与生态和环境监督。 对节能和减少排放的自愿承诺,并指导市场实体和公众有意识地履行其对节能和减少排放的责任。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府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与环境部,国家管理局,全中国妇女联合会等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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