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包装盒为什么不给 城厢区工商局调解手提式 DVD 播放机退货纠纷,消费者维权成功

日期: 2024-06-26 19:06:22|浏览: 96|编号: 5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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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9日讯(记者陈淑霞通讯员蔡冠清)近日,城厢区梅园西路消费者王先生向城厢区工商局投诉:他于2013年5月6日在莆田城厢区电脑商城购买了一台便携式DVD播放器,至今年11月26日为止,已送修5次。从购买到现在刚过半年,送修时间已达5个多月。最近两次送修时,在电脑商城当场播放时,视频无法正常播放。王先生认为这款便携式播放器质量太差,要求电脑商城退货。但由于维修时间过长,王先生将播放器的外包装盒弄丢了。电脑商城以有行业规定“无原外包装盒不予退货”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发生纠纷后,王先生一平请工商部门帮忙调解。

城厢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传唤双方进行调查了解情况。结果证明,王一平先生的情况基本属实,他购买的便携式播放器在保修期内维修过5次,已符合换货条件。但电脑店方面称,行业内有相关规定:消费者没有原外包装盒就不能退货,还辩称已通过“店内告示”等方式通知了王一平。在城厢区工商局耐心劝说下,电脑店方面终于认识到了自己在售后服务上的不足,主动向消费者道歉,并退还了310元货款。

城厢区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卖家无外包装不接受退货的“行业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是一条不公平条款。只要消费者在退换货时遵守“三包”规定,卖家不能仅仅因为有或无外包装而拒绝履行“三包”义务。即使行业内有相关规定,甚至以“店铺告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这依然不能成为拒绝消费者退换货的理由。包装的作用是为了方便运输、销售、促销,消费者之所以要退换货,是因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品出售时必须包装,但消费者没有义务为公司保留包装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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