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在全市土地资源保护利用专项审计调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全市及部分区存在征地项目记录不清、项目进展缓慢、部分资金支付结算不及时、长期闲置等问题。审计建议市政府及相关区政府规范征地预付款台账设置和项目核算,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征地预付款结算支付,加强征地预付款监督管理。市委、市政府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小组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各区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互联互通共管机制,相互协调推动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付结算,建立规章制度促进长效管理。
安徽省蚌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审计整改专项工作组,确定了组织部署整改工作、统筹协调总体的主要职责,努力构建市委总揽全局、政府专项组推进、市审计局跟踪督导、成员单位协作配合、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的良好格局。审计整改组针对每一项整改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通过“一周一个调度”的方式推进整改工作。坚持“新官上任必清算旧账”的原则,拿出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的解决,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整体思维和协调意识,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和成果共享。
四川省遂宁市审计局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请审议通过了“审计整改十条措施”,形成了党委统筹、人大监督、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被审计单位具体实施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督导操作、整改标准及结果认定、约谈、结果公布、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明确整改工作“责任田”,绷紧各方“责任链”。 加强与市人大、市纪委监察委、市检察院、市委巡视办、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查互通、共享用”督查融合机制,定期通报审计整改情况,合力开展专项监督治理,及时反馈通报重要进展,推动将审计整改纳入相关机制工作内容,形成推动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 研究制定《审计整改考核实施办法》和《审计整改绩效考核指标明细清单》,与效能办部门建立“两信一函”联合整改督导机制,将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将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任免考核内容,不断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成效。
贵州省贵东南州审计局对部门预算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跟踪督导,推动部门预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对以前年度部门预算审计发现的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双层台账”。加强跟踪督导,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分析问题根源,探索审计整改工作创新方法,实行整改撤销制度,确保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审计整改质量。
陕西省汉中审计局相继出台《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查办法》《汉中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办法(试行)》《汉中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实施细则(试行)》,推动审计整改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推动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党政监察等各类监督的协同机制,推动纪检审计融合、集团审计协同、巡视审计联动、监察审计配合,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清单与整改情况对账注销制度,充分对接“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动态督导审计整改情况,实行“对账注销”。
山东省鄄城县严格整改问责,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多次审计后仍旧违法违规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向审计委书面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说明原因或者理由不充分的,审计委或审计委办公室将视情况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公示促整改,依法依规公开审计整改结果;对不适宜公开的,由县委审计委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重要依据上报; 县纪委、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