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儿童感冒糖浆被召回,海淘药品真假难辨需谨慎

日期: 2024-06-28 13:13:19|浏览: 297|编号: 5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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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本一款非常畅销的“面包超人儿童感冒糖浆”系列产品,因未完成全部质检程序、中间环节存在疏漏,被紧急召回约775万瓶。该消息在国内引发热议,因为此前多家日本药妆店已将其摆上了“推荐赴日游客购买”的柜台,国内一些自媒体甚至将其列为“值得买的日本药品”之一。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专家提醒消费者,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的药品、保健品真伪难以辨别,一旦出现问题,其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在海外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真假难辨:“假洋货”涌入市场

调查显示,境外购药品保健品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国外一级代理通过EMS邮寄;二是从国外药店网站直接购买;三是境外个人购买并邮寄。其中,境外购药品主要集中在三类:一是肿瘤治疗用药,如印度抗癌药易瑞沙、特罗凯等;二是儿童用药,如感冒药、止咳糖浆等;三是减肥用药。

2018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被告人李某将回收的抗癌药及外盒、药瓶、标签、药瓶盖等直接加工成成品药,并在网上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5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也透露,自2013年以来,该院已审结销售境外药品“制假售假”案件32起,其中6起为境外代购“境外药品”引发,其余26起为销售境外假冒成人保健品案件。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境外购买医药保健品“假洋人”较多,朋友圈购买的保健品大多是代理商购买,难免有人以假乱真、以劣冒充好。

神奇药物并非魔法:盲目使用会产生严重后果

境外购药风潮的兴起,与部分国内消费者认为国外药品更安全有关。然而,国外药品和保健品真的更安全吗?

案例一:止咳糖浆含有儿童禁用药物

此次被召回的“面包超人儿童感冒糖浆”系列糖浆由日本池田模范堂生产,包装可爱、口感鲜美,在日本明显属于“非处方药”,该款止咳糖浆被不少中国家长视为治疗儿童咳嗽的“灵丹妙药”。

从外包装来看,这款药品主要针对3个月至7岁的婴幼儿,其成分表显示含有“可待因”。在我国,含有“可待因”的药品属于处方药管理,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案例二:眼药水引起的青光眼

黄女士通过朋友圈购买了数款日本眼药水,起初效果不错,但很快感觉视力逐渐下降,眼睛发红。她到厦门眼科中心就诊,被青光眼科主任王玉红诊断为“双眼继发性青光眼,双眼并发白内障”。医生称,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的眼药水可能含有激素类药物,短期使用很舒服,但长期频繁使用会导致眼压升高,诱发激素性青光眼,甚至逐渐引起视野缺损、视力下降。

案例三:吃减肥药后,感觉胸闷、头晕、口渴

18岁的小辛(化名)“跟风”购买了一款畅销的美国减肥药。服药一天后,她出现副作用,天天想喝水,口渴难耐,逐渐感觉胸闷、头晕。记者在某购物平台的海外购物减肥药评论中发现,小辛并非孤例。对此,卖家解释称,因用户身体状况不同,反应会有所不同,并未对不良反应是否可以追究发表评论。对此,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隐患多:品质无法保障、维权难

海外购药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安全,还暗藏三大隐患。

隐患一:不看懂药品说明书

海外购药的说明书一般都是用当地语言写的,多数人无法理解药品的用量、禁忌、适用人群等,容易导致滥用药物。以网上热销的一款日本参天眼药水为例,其标示成分除了“维生素B6”和“牛磺酸”外,还有甲基硫酸新斯的明、盐酸四氢唑啉、氯苯那敏等。医生表示,“甲基硫酸新斯的明”多用于治疗重症肌无力、术后腹胀、尿潴留等;“盐酸四氢唑啉”则是一种减充血剂,能收缩眼部血管,快速淡化眼白中的红色血色素,其实是治标不治本;而氯苯那敏则是常见的抗过敏成分。医生表示,这些成分药理作用强,滥用可能对眼睛造成不良影响。

隐患二:运输路线不安全

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运输和储存也有非常严格的标准。为了保证药品的功效,有些药品需要冷藏,有些需要防潮,有些需要避光保存。而海淘常用的邮寄物流系统,就没有这么严格的运输标准。尤其是在夏季,高温对很多药品都有毁灭性的影响。

隐患三:出现问题维权难

不同国家国民体质各有不同,海外购买的药品都是针对本国居民体质研制的,因此在用量、适应症等方面还是有差异的,即使按照说明书服用,也难保证万无一失,一旦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跨境维权难度较大。

提醒

去年12月1日新版《药品管理法》生效,在国内销售海外购买的药品是违法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电影《我不是药神》热播之后,去年12月1日实施的新版《药品管理法》对境外购药现象作出了回应。

“新法对假冒伪劣药品的范围进行了修改,从境外进口未经国内批准的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处理。对于未经批准从境外进口少量合法上市销售的药品,情节轻微的,可以减轻处罚,如未造成人身伤害、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一位市场监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虽然这一变化看似为境外购药打开了漏洞,但新法还明确规定,未取得药品进口审批资质,属于行政违法。也就是说,进口药品只有凭进口登记证才能在国内销售,就是这个道理。对于个人自用的药品,法律规定自己买就可以,如果替别人买药,在国内销售,就是违法的!

尖端

鉴于网红购买的药品大多通过QQ群、网店、微信等熟人之间或靠口口相传的方式销售,法律专业人士建议:“如果是网购,应保留付款收据、QQ聊天、微信聊天等证据材料,以便追究责任人。如果服用境外购买的药品造成人身伤害,应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举报,让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厦门日报记者 陈妮 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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