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2.参加药学等卫生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该专业工作1年以上(2014年毕业生及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3.参加药学、护理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医师)资格并担任初级(药师、护士、技师)职务满5年。报考护理资格考试人员,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医师)资格且已担任初级(药学、护理、技术)护士2年,报考护理资格人员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注:3+2教育,大专以上毕业未满2年者不能报考);
(3)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2014年毕业,目前在本专业工作者可申请);
(4)获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医学、药学、护理等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学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教师)资格后,从事医务(药师、护士、技师)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初级(教师)资格后,从事医务(药师、护士、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师)资格后,从事医务(药师、护士、技师)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师(药师、护士、技师)执业工作至少2年;
(5)已获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5.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301至365专业代码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医学学位;
(2)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3)须持有《广西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卡。
6.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中级资格(须提供全科医师执业资格)、社区护理中级资格。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人员受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二)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员任职未满1年的;
(三)受过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4)考核期间有伪造学历证明或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未满2年的;
(五)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必备材料
1.《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印章;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级卫生专业资格不予承认的,除提供毕业证原件外,还须提供广西卫生厅颁发的中级卫生专业资格不予承认的资格考试证明);
4.民营医疗、制药单位任职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和工作单位的证明;
5.报考药学或其他卫生专业技能初级(师)级、中级资格的,应提供初级(师)级或初级(师)级卫生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报考护理专业低(师)、中级人员,须提供卫生健康相关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7、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专业代码301至365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报考自治区、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诊所)的,还须提供《广西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卡》(附件2)。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专业类别的,须提供在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转岗转业的,除具备准入资格外,执业范围还须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有关规定。
8.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已通过国家标准的考生,须提供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原始档案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