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买电脑不享三包政策?律师:维权有法律依据

日期: 2024-07-10 06:04:22|浏览: 336|编号: 5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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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江商报报道,律师:虽然不受消保法保护,但有维权的合法依据

本报讯(记者王志 实习生徐成文 通讯员聂希阳)在该公司购买的电脑不享受“三包”政策?昨日,武汉市民徐先生向本报“三权保障”专栏反映,在该公司购买的电脑出现问题,但售后却告诉他不能免费维修。那么,在该公司购买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呢?

消费者:在该公司购买电脑没有“三包”服务?

徐先生在武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去年7月27日,公司购买了6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分发给员工自用,今年7月3日,其中一台电脑键盘上的数字“1”无法正常输入。

徐先生称,他购买的电脑保修期为一年,也就是说今年7月27日保修期就到期了。7月15日,徐先生带着出现问题的键盘到联想售后维修。售后人员告诉徐先生,问题需要更换配件才能解决,需要将配件寄回总公司更换。“但7月20日,售后人员就打电话通知我,由于电脑是公司购买的,不属于‘三包’服务范围,不能维修。”徐先生说。

昨日,在位于珞喻路78号长江传媒大厦15层的联想客服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单位购买的电脑不享受三包服务,这是国家计算机三包法规定的,因为三包服务是针对个人消费者的,不包括单位用户。”

售后服务:只要是本公司的发票,我们都无法维修。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要维修电脑,必须到开具发票的单位拿一份证明,证明该电脑属个人所有,才可以免费维修。

徐先生称,自己去反映问题时,公司已经出具了相关证明,证明自己购买的电脑是给员工用的。但售后人员却称,只要发票是公司开的,就不能维修。徐先生实在想不明白,公司购买电脑遇到质量问题,难道就没有讨回公道的地方吗?

■律师意见

单位用户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实,徐先生的经历并非个例。昨日,湖北金日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学军表示,虽然单位采购商品一般是为了生产,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但依然可以维权。

“销售方事先并未告知许先生其购买的商品不享受三包服务,但做出了一年保修的承诺,应自觉履行承诺。”耿律师表示,许先生可以以《产品质量法》作为维权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四十条规定,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昨日,联想武汉相关人员向本报回应称,对于公司购买的电脑产品,相关售后工作由经销商或指定客户经理协调处理,建议客户直接与经销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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