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4日晚,铜仁公路交警玉屏中队通过公安综合指挥平台,在沪昆高速公路大龙主路收费站口,查获一辆涉嫌使用假号牌、假证的“进口”途锐。
这辆“进口”途锐的车主李先生是湖北襄阳人,经询问得知,他准备去云南昆明和别人合伙承接一个大型土方工程。因为钱不多,为了显示实力,他花了5万元买了一辆“进口”途锐。他三个月前买了这辆车,平时开着它在老家附近转悠,没想到刚上第一条高速公路,就被警方抓获。
经警方现场核实,这辆“进口”途锐瑕疵百出,不仅车牌、证件涉嫌伪造,车辆车架号不符、真实车架号磨损,还有盗窃嫌疑。目前,交警部门已对该机动车采取扣留强制措施,并将依规进行查处。
警方提醒:购买机动车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依法取得机动车来源证明。机动车来源证明是指:
1.在境内购买的机动车,原产地证明为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境外购买的机动车,原产地证明为车辆销售单位出具的销售发票及其译文,但海关监管机动车无需提供原产地证明;
2.通过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等方式移送的机动车,其来源证明应当是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根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而移交的机动车,其来源证明为《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通过继承、赠与、彩票、协议离婚、协议清偿债务等方式取得的机动车,其来源证明为继承、赠与、彩票、协议离婚、协议清偿债务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证书;
5.纳入资产重组或整体资产出售的机动车来源须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证明;
6、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买并转让给下属单位的未登记机动车,其来源证明为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部门出具的转让证明;
7.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并转让给下级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以该单位出具的转让证明为准;上级单位又将机动车调回或者转让给其他下级单位的,其来历证明以该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让证明为准;
8、被盗、被抢的机动车,破案后经公安机关返还,并赔偿原车主的,其来源证明为《权利转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