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暖手袋爆炸伤人,厂家销毁证据被判赔 2.2 万余元

日期: 2024-07-12 23:03:04|浏览: 64|编号: 5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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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因新买的暖手宝受伤,事后,作为诉讼关键证据的暖手宝被生产厂家拆除、销毁。记者13日从如皋法院获悉,经审理后,法院判决生产厂家赔偿纪某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目前,生产厂家已在判决生效后履行了赔偿义务。

图片来源:网络,非现场

2019年2月,纪某在海安某营业部购买了一个暖手袋,生产厂家为A公司。第二天早上,纪某将刚充好电的暖手袋拔掉电源戴在腿上,结果意外发生——暖手袋突然爆炸,导致其左腿被烧伤。

同年10月,纪某将A公司、海安某营业部、批发商、代理商等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

本案审理中,暖手宝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成为焦点,但经调查发现,案发后,纪某找到海安某营业部,将涉案暖手宝取走并寄回生产厂家。A公司收到暖手宝后,委托他人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对产品进行了破坏性拆解,认定无法出具质检报告,并将涉案热水袋销毁。

如皋法院认为,原告因A公司生产的暖手宝发生爆炸受伤,事发后,原告将涉案暖手宝交给销售商,销售商再将产品邮寄给生产者,生产者委托他人进行破坏性拆卸后销毁,导致法院无法查明爆炸原因,也无法依据产品标准判断涉案暖手宝是否存在缺陷,生产者应承担不利后果。据此,法院推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即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在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选择正规的商店,及时索取并妥善保管销售发票;如不幸发生事故,应注意保留各种证据,妥善保管涉案商品,以方便事后调查事故原因,必要时可选择报警。销售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进货,进货时要落实检查验收制度,核对产品的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的厂名、地址,严格按照储存条件保管商品。生产者要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合格产品,避免事故发生。

【法律链接】

缺陷产品构成侵权

我国的产品责任是严格责任,即不管生产者是否有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就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产品缺陷是认定产品责任最关键的因素,也是消费者向生产者主张权利的依据。

那么,产品缺陷该如何界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该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对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存在不合理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缺陷是指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因此,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分为“不合理风险”标准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来源 | 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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