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最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
石家庄、邯郸、唐山、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雄安新区等人口净流入较大城市是重点发展城市,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其他城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新公民、年轻人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型住房为主。
按照“承租人收入可承受、租赁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原则,合理确定租金,并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市场租金。
廉租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严禁借用廉租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套取优惠政策,严禁借用廉租租赁住房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