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的作用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健康和自然状况。
还可证明新生儿的血缘关系;作为新生儿取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机关办理人口出生登记的医学依据;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证明;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具备的其他事项提供依据。
新生儿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向户籍机关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户籍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并留存《出生医学证明》附页作为入户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附页须经户籍机关剪除,私自剪除的,该证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书备注
1、填写所在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自填表》。表格一部分由医生填写,另一部分由您自己填写(如有错误,可以划掉重新填写)。填好后,就可以去换取正式的出生证明了。
2、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一定要仔细检查,如发现填写有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全部为机印,内容“原则上不得更改”(这句话是自填表里的原话,似乎还有修改的余地,但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有效的法律证明,应妥善保管。
4.为确保出生医学证明书的有效性,应在印章干燥后妥善保存,不得折叠、撕毁或压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