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第 6 张消费金融罚单!盛银消费金融被罚 20 万元,贷后管理成关键

日期: 2024-07-18 19:05:49|浏览: 536|编号: 5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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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六张消费金融罚单出炉,又一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收到监管罚款。11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盛银消费金融”)11月5日被罚款20万元,而这笔罚款与该公司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密切相关。

据盛银消费金融介绍,在监管部门检查风险问题后,公司对现有业务进行了梳理,进一步上线了系统核查功能。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除盛银消费金融外,还有不少机构在贷后管理中设置了核查门槛。在业内人士看来,消费金融机构要求用户提供与借款合同相符的消费凭证,有利于机构追踪用户贷款真实流向,也更有利于用户个人信用的积累。

盛银消费金融被罚款20万元

盛银消费金融成为今年以来第六家被处罚的消费金融机构。据辽宁银保监局11月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显示,盛银消费金融因“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未指定用途”被罚款20万元。同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建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被辽宁银保监局给予警告。辽宁银保监局已于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此次罚款,盛银消费金融向北京商报表示,违规行为是辽宁银保监局于2020年7月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发放的部分贷款用途填写为“其他”,不符合监管要求。随后,公司对存量业务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问题贷款立即进行处置,确保不发生风险损失。截至目前,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贷款已全部追回,未发生任何财务损失。

这也是盛银消费金融成立以来第二次被罚款。2019年9月,盛银消费金融曾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慎引发个人贷款业务风险案被罚款20万元。

据盛银消费金融官网显示,盛银消费金融于2016年2月获批开业,是东北首家由盛京银行作为主要投资者发起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公司注册地为沈阳市,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股东信息方面,盛京银行持股60%,为盛银消费金融第一大股东,顺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德旭经贸有限公司各持股20%。

“从盛银消费金融的具体违规行为来看,其合规要求仍以信贷环节为中心,这也意味着消费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体制机制上仍存在漏洞。”艾瑞咨询高级分析师苏晓睿表示。作为机构合规要求的薄弱环节,信贷资金实际流向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领域。

苏晓睿指出,2021年以来,消费金融行业多起罚款涉及贷后管理,行业监管持续高压。但在个人消费贷产品中,仍存在套现资金、违规挪用资金,甚至流入房地产、股市等乱象。“如果机构不继续加强风控,可能出现恶意骗贷等严重情况,对机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把控贷款用途真实性

北京商报也向盛银消费金融询问如何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据介绍,盛银消费金融于2021年3月上线系统核查功能,拒绝“其他”或用途不明确的贷款申请,确保新业务不会出现类似情况。

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发现,贷款实际用途核查一直是监管处罚的“重灾区”,不少消费金融机构都针对贷后管理设立了线上复核检查方案,比如开通自助“上传消费小票”、通过微信公众号、APP等渠道设立“贷款用途证明”等。

盛银消费金融在《用户注册协议》中也提到,为充分核实用户贷款用途,用户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后,盛银消费金融需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记录、收据信息等交易凭证,该类信息将影响盛银消费金融对用户贷款管理及对用户信用额度的调整。

苏小蕊表示,根据监管要求,金融消费者在申请消费贷款时,须按要求填写真实借款用途。但由于金融知识缺乏,抱有侥幸心理,部分消费者在使用消费贷款时,并未充分认识到挪用消费贷款的严重后果,最终出现违规行为。

“还有一些消费金融机构在授信审核环节只注重事前和事中审核,对贷前资格审核、授信发放、贷中资金监控把关严格,但在贷后管理的严谨程度上不一致,导致风险漏洞频发”,苏晓瑞提到,消费金融机构要求用户提供与借款合同相符的消费凭证,有利于机构追踪用户贷款真实流向;对于用户来说,也更有利于个人信用的积累。

苏晓睿认为,消费金融机构应完善顶层制度,用好金融科技,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具体信贷管理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负责人的具体责任。此外,机构还需要加强内控管理,尽早发现和填补薄弱环节,尽早发现和处理内部问题。

盛银消费金融还强调,下一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贷款用途的监控和管理,通过走访测试、电话回访、大数据核查等多种方式核实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规性,对不合规贷款坚决追收,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宇 廖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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