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蓝黑色笔在复印件上做记号
使用复印件时,请做注释,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笔。
2. 应标明文案的用途
标签上应明确注明身份证的用途,只能使用一次,复印件无效。一般在办理时可以写明“此复印件仅用于办理**,复印件无效”。
3. 将注释写成三行,并在末尾画一条水平线
最好分成三行,每行末尾画一条横线,防止别人添加其他内容。
例如:仅提供某个人的储蓄银行---
申请某项---
他采用了无效的---
4. 标记应覆盖身份证内容
文字批注最好与身份证实际内容相联系,但不要掩盖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公民姓名发生变化或者身份证严重损毁无法辨认的,公民应当申请换发新身份证;身份证登记事项有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时,必须交回原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其居民身份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补领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将公民常住户口住址的变化情况记载于居民身份证机读项中,并告知公民。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核发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