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台电脑快递破损,收寄人不满快递公司赔偿金额,保价万元索赔难

日期: 2024-08-01 03:04:24|浏览: 348|编号: 5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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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的电脑支架/苏宁 摄

共运送了 12 台电脑,其中 3 台受损

收货人对快递公司赔偿金额不满意

近日,市民袁先生向新京报新闻热线(微信公众号“问北京”)反映,有客户通过德邦快递给他寄了12台苹果电脑,保价1万元,收货后发现有3台电脑出现损坏。本以为包裹既然投了保价,那么在运送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应该由快递公司负责,可没想到,在理赔过程中,双方竟然无法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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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者:12 台电脑,其中 3 台损坏

7月30日,新京报记者来到袁先生经营电脑租赁及交易的公司。袁先生告诉记者:

袁先生:这个电脑坏了,本来是有支架的,现在彻底坏了。

支架断裂的电脑/苏宁 摄

状况良好/苏宁供图

袁先生称,6月3日,公司购买了12台苹果一体机,型号为ME087,由客户从上海发往北京,客户委托德邦快递打包邮寄,6月6日他亲自签收时发现,有3台电脑的支架有问题,其中2台坏了,1台没有完全坏但是有松动。

袁先生:苹果这个跟其他电脑不一样,这个是不能修的,只能换,后半部分(外壳)和框架都要换。

记者:更换这个要花多少钱?

袁先生:如果拿到维修店去修的话,大概要1500到1600元(一台),如果拿到售后去修的话,大概要3000到4000元(一台)。

电脑模型/苏宁摄

指控: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快件到北京后,由德邦物流中关村分公司工作人员派送,袁先生随后联系了分公司理赔工作人员,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提供了产品发货单,证明货物总价值为 人民币 元,并上传了破损图片以及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但至今未得到回复:

袁先生:他们6月份就跟我说了,一直给我反馈,我也打过很多次客服电话,他们只是让我反馈,到现在还没结果。

经袁先生反复询问,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于6月14日告诉他,根据公司总部的“损失评估”,只能赔偿给袁先生1667元,而袁先生索赔的金额为5550元。袁先生说:

袁先生:德邦说我要很多,我说你把我的电脑拿去修吧,修好之后再给我,我不要钱。德邦说我们不修,我们也不会修,然后赔偿是1667元,后来又提高到2667元。

袁先生与工作人员聊天截图:6月14日,工作人员称公司评估损失后赔偿1667元。袁先生不同意,赔偿金额提高到2667元。(来源:受访者)

“价格保证”服务如何计算?

袁先生还告诉新京报记者,客户在寄送快递时选择了1万元保价服务。在他看来,这意味着一旦丢失,最高赔偿额是1万元,但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这1万元要分到每件物品上,也就是一共12台电脑,而每台电脑的实际保价价值约为833元。袁先生说:

袁先生:客户给我发的是货到付款的包裹,等客户到我这里之后我再付快递费,客户不理解,也没告诉我们平均每箱要赔偿。

快递订单详情/受访者提供

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此事一直拖到现在。带着袁先生的疑问,记者询问了德邦物流北京总部理赔团队。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涉及到“保险费率”的问题,公司定损是赔偿1667元。考虑到袁先生平时收发快递量较大,分担点较高,最高赔偿额可以提高到2667元。

工作人员:正常情况下我们肯定会按照货物价值投保。但是投保不代表你要付钱。有些客户就是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意付钱。我们又不能强迫他们,所以他们会自己写一个价格,然后会有一个保险费率。如果损坏了,有一个损坏程度,然后乘以相应的保险费率来谈赔偿。

来自网络

该工作人员解释称,按照袁先生收到的快件总价值计算,应该投保12.96万元才算全额投保,如果投保1万元,就意味着投保费率只有7.7%,最终的赔偿金额也要乘以7.7%。

收件人问题:无提示

对于快递公司的解释,袁先生表示:

袁先生:德邦是打包发货的,我觉得如果他说我低价投保了货,他应该当场就跟我们说了,因为他打包的时候看到是苹果电脑,投保的时候也没跟我们说价格。

律师:快递公司应提前告知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丢失,保价快件的赔偿责任按照经营快递业务人员与寄件人约定的保险规则确定。第十一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在填制快件运单前向寄件人告知相关保险规则和保险服务事项。北京盛锋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于国富认为:

于国富:快递公司有法定的提醒、告知义务。从目前来看,快递公司本来就不应该尽到相应的义务,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本来应该提醒对方注意一些重要的条款。比如免责条款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违反法律的后果就是,当快件发生毁损、丢失时,不能参照相应的报价规则和相应的免责条款进行免责,而应该按照《合同法》关于运输合同的操作规定进行民事赔偿。既然没有免责条款,这里的民事赔偿应该按照损害的数额来计算。

《快递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来源:互联网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律师给出建议

新京报记者在网上搜索“保险赔付”发现,保险赔付纠纷颇多,多数当事人将保险价值理解为实际可得的赔付金额,但在实际赔付过程中,各公司经常会遇到“保费率差异”,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投保足额赔付,获得的赔付金额会大打折扣。

类似案例还有很多/来自网络

对此,于国富律师建议寄件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于国富:我们应该首先平等协商,或者由消费者组织出面维权,也可以向邮政、快递部门的主管部门投诉,如果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再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快递企业首先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相应的通知义务,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可以主张限制责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

于国富律师也表示,避免类似的纠纷,需要发送方和接收方双方的努力。

于国富:首先快递公司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避免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霸道的条款,避免被动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也就是说要给予足够的提示。其次也要公平,每个寄件人都不要心存侥幸,在快递公司已经明确标明相应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物品净值确实很高,我们应该按价值投保,必要时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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