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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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或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家庭和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家庭最多拥有两套住房,非本地户籍家庭和外籍人士最多拥有一套住房,两次购房间隔须两年以上,禁止企业购房。
基础性限购令满足了大多数家庭的购房和投资需求,与部分城市的户籍政策不冲突,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和度假物业市场的发展。在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量大、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城市,可以实行外地人一年等待期制度,即非本市、境外居民需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方可购房。限购令操作简便,易于实施,其实施主要依托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上签约两大信息系统,不需要全国联网。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推动40个重点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联网,这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工作。系统建成后,将有力支撑40个城市范围内多套住房房产税征收和优化限购政策。
经过较长时间的购房热潮,主要需求必然回归中产阶层,房价也将回归到收入能够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收紧等政策灵活调节供需。
其他方式可以回归市场:
第一,取消商业银行差别信贷,通过低利率、低首付、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上限等方式,支持中产阶层买房。现行差别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逐利本能,需要在银监会三令五申下才能落实。限购令可以基本禁止信贷资源用于房地产投机和过度投资。央行、银监会可以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设定房贷首付和利率下限,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因户发放房贷。
第二,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保障性住房。中产阶层可以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房;住房保障体系由“卖为主”转向“租售并举”,未来可以转向“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保障性住房。
三是原用于调整供给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及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暗箱操作的综合招标评标。
自住房和商品房的首付没有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商品房交税的时候多交了土地增值税。首付可以分为:
1、首套房情况下,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新房首付可低至20%;
2、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最低为50%;
3、对于三套住房,需要贷款的银行可能会根据房价拒绝发放贷款;
4、其他情况,最低首付为30%。
取消购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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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列表
取消购买限制时间
取消限购的城市
2022 年 12 月 9 日
佛山
2022 年 12 月 26 日
东莞
2023 年 6 月 25 日
扬州
2023 年 8 月 25 日
嘉兴
2023 年 9 月 8 日
南京、大连、兰州
2023 年 9 月 11 日
济南、青岛、福州
2023 年 9 月 12 日
郑州、沈阳
2023 年 9 月 15 日
合肥
2023 年 9 月 19 日
武汉、无锡
2023 年 9 月 28 日
宁波
2023 年 10 月 7 日
太原
2023 年 11 月 2 日
昆明
2023 年 11 月 15 日
厦门
2024 年 1 月 30 日
苏州
2024 年 4 月 18 日
长沙
2024 年 4 月 29 日
成都
2024 年 5 月 9 日
杭州、西安
注:2022年底至2024年5月9日,已有24个城市宣布全面取消限购。[31]
厦门市
厦门市政府宣布,自2015年1月16日起,全岛将不再实行限购政策,思明区和湖里区不再要求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截至目前,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三亚仍在实施限购政策。三亚不是一线城市,也是最后一个免于限购的城市。[2]
2023年11月15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解除限购、调整住房信贷、家庭住房套数等多个方面优化厦门现行房地产政策。“作为二线热点城市,厦门全面取消限购是一个风向标,未来不排除其他二线城市效仿,取消限购,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动能。”[19]
海南
2020年6月,海南省作出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30项决定。其中,第14项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南省要求,以英雄断臂的决心坚决破除“房瘾”,严格落实全区限购等政策,进一步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在重点城市实施“一城一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建立健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和调控评估考核排查机制,坚决做到不带商品房用地项目上马。改革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新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1]
成都
2021年3月22日,成都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成都对套现房的购买有所限制。[3]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动产司法拍卖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规定,在人民法院组织的不动产司法拍卖中,不动产所在地有限购规定的竞买人申请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4]
2024年4月28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宣布2024年住房限购政策调整,持续近8年的限购时代正式结束。[15]
2024年4月28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的通知,自4月29日起,成都市住房交易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全市商品房项目不再实行公证摇号,由企业自主销售。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项目,鼓励企业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26]
青岛
2023年9月11日,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市将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1.调整住房限购区域。将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除外)从限购区域划出,全区取消限购政策。2.优化住房上市交易期限。全市范围内,商品住房取得《房地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5]
武汉
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武汉市二环路以内的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购房需求。[10]
上海
2024年1月3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自1月31日起,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及以上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可在外环线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购买一套住房。[6]
2024年5月27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资源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将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以旧换新”,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33]
苏州市
2024年1月,苏州、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六市区将全面解除限购政策,苏州居民和非苏州居民均可无限制购房。苏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已开始执行新政策。不过,该市新房限售政策尚未解除,限售期限为两年。[7]
北京
2024年2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官网发布《关于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的通知》,称具有北京购房资格且符合相应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在通州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8]
2024年3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宣布废止两年前的一份文件。该文件于2021年8月发布,规定“夫妻离婚,离婚前原家庭所拥有的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要求的,双方自离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11-12]
2024年4月22日,北京再次发布房地产市场新政,对2024年4月23日后签订网上购房合同、离婚未满一年的购房者,如其家庭在本市无完整住房,可实行首套房贷款政策。[14]
2024年4月3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提出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已拥有住房套数达到限购套数的家庭在五环外购买新住房。这是自2011年实施13年以来,北京住房限购政策首次调整。[27]
杭州
2024年3月14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优化二手房限购政策,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二手房时,不再审核买受人资质。同时明确优化增值税免征期限,个人在本市范围内销售住房的增值税免征期限统一调整为2年。[9]
2024年5月9日,杭州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29]
广州市
2024年1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120平方米)的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13]
2024年7月8日,据公开市场报道,广州放宽港澳台及外国人购房限制,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不再受限购限制。广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证实了这一消息。[34]
合肥
2023年9月15日,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合肥市区购买住房(含二手房)的普通购房者,不再接受购房资格审查。这也意味着,合肥市已全面取消房地产限购政策。[16]
南京
2023年9月8日起,南京出台房地产新政,宣布玄武、秦淮、建邺、鼓楼四区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此前,南京其他城区已解除限购。如今,南京已全面解除限购。[17]
郑州市
2023年9月12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郑州市二环以内的限购限售政策。同时,将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18]
宁波
2023年9月28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取消限购政策,支持居民刚性购房、改善性购房需求,停止实施限购政策。[20]
昆明
2023年11月2日,昆明市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房地产政策文件的通知》,决定废止2017年、2018年出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这意味着过去出台的商品房限购政策全部取消。[21]
东莞市
自2022年12月26日起,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个片区取消限购政策,新房、二手房需网签3年或取得不动产证2年方可挂牌交易。除上述五个片区外,其他片区暂停二手房限售,新房限售期执行3年。[22]
沈阳
2023年9月4日,辽宁省沈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取消二环以内的限购政策和住房限售期,满足居民购房需求。同时,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23]
福州
2023年9月11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福州五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限购政策,优化商品房挂牌条件。[24]
长沙市
2024年4月18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购买改善性住房的通知》。自该日起,在本市以旧换新方式购买新住房的,可按“认房不认贷”政策享受优惠首付比例和首套房贷款利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不再审核购房者资格条件。[25]
深圳
2024年5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性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
《通知》规定,非深圳市户籍家庭和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婚人士)限购一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购买的住房,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由3年调整为1年;在其他区域购买的住房,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仍为3年。
《通知》明确,深圳市居民有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再购买住房。
《通知》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成立满1年、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税收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人及以上,可以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满足员工住房需求等。
《通知》强调,支持在深圳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及相关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以旧换新”工作。对实施“以旧换新”政策的房地产开发商,换房人购买旧房不受深圳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购房政策限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供便捷的住房交易服务,优化商品房“以房抵债过户”流程,提高房地产交易便利性。
《通知》优化部分区域本市职工、多子女家庭住房限购政策,调整部分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交易便利性,有利于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元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
西安
2024年5月9日,陕西省西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其中提到,西安市住房限购措施全面取消,不再审核居民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资格。[30]
珠海市
2024年5月24日,珠海发布房地产新政,推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包括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取消商品住房限售、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双缴型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等。[32]
中国共产党二十届三中全会
2024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决定强调,充分发挥城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自主权,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减少住房限购措施,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限购标准。[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