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回复您的询问,我们的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您,目前非婚生子女申请随生父定居需提供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根据《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亲或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书》;
(二)随父或者母亲登记的人员的户口簿;
(3)父母的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证明;
(四)未婚人员随父亲申请登记,还须提供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若父母的民族不同,还须提交由父母双方选择的子女民族的确认信。
对尚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到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须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拟定居地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新丰县公安局已联系您持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出生证明、非婚生说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您居住地派出所为您办理新生儿登记。
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或者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证人员落户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婚生无证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常住户口簿、结婚证或无证出生证明,按照自愿随父落户或随母落户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非婚生无证人员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须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