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卖 商品寄卖协议: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明确寄卖及利润结算方式

日期: 2024-09-05 02:02:25|浏览: 33|编号: 6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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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合同格式

甲方(托运人):____

乙方(存款人):____

担保人: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货物托运协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销售下列物品:

补充协议中应当附有托运货物的名称、托运货物的价格、托运货物的特性(规格、保存条件、数量)、托运货物的照片。

2.寄售及利润结算:

1.寄售结算:

代销货物总价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下(按零售价计算),甲方提供货物,不收取货款,按实际销售数量每周结算。

2.利润结算:

(1)货物的零售价格由甲方提出,甲方只收取货物的批发价,其余利润归乙方所有。

(2)乙方应于售出货物后二日内通知甲方,双方每周结算一次货款。

三、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托运人):

(1)甲方承诺对托运的物品拥有个人所有权,并保证托运物品的质量及完整性。如对托运物品的来源有任何怀疑,甲方应承担一切相关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期内,甲方如需提前回收货物,须于回收日期前2天通知乙方。

2、乙方(存款人):

(1)托运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托运物品质量问题、损坏、灭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另行约定,且不得低于物品的实际价值。

(2)乙方应向甲方履行保密义务。乙方应在货物售出后二日内通知甲方,并在扣除乙方利润后一周内与甲方结算,并将价款交给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四、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须于合同终止后30日内领回货物,如因甲方个人原因未能于该期限内领回货物,逾期货物发生损坏、丢失,乙方及担保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期满前,甲方应向乙方收取委托货物,并出具预收货物收据,以签字确认为准。

五、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担保范围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实际产生的货物数量和甲方为追索该债务而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合理的费用。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也可以要求乙方和担保人共同承担履约义务。

六、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如双方就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提起法律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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