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不让他们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昨天晚些时候看到一则新闻,细节我就不重复了,以免这篇文章太早被炒。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去“联合国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搜索今天早上发布的一则新闻,或者搜索公众号“联合国”。
下图是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
其实很多人容易混淆国际法院(ICJ)和国际刑事法院(ICC)的概念,这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机构。巧合的是,国际刑事法院也位于荷兰海牙,对战争罪起诉的审判是在国际刑事法院,而不是国际法院。海牙国际法院的全名是联合国国际法院,简称国际法院(ICJ),二战后成立,是联合国六大机关之一,也是最重要的司法机关。国际法院是一个权力明确的民事法院,旨在根据国际条约和公约对联合国会员国之间的争端进行裁决,不能对个人进行审判,虽然其判决具有约束力,但法院并不具备在相关国家强制执行判决的行政手段,因此,有些事情的结果并不会像你想象的那样。那么,战争罪到底是什么呢?历史上那些臭名昭著的战犯后来怎么样了?
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说:“权力崇拜是人类最坏的一种偶像崇拜,是穴居时代的遗物之一,也是人类的一种奴役。”当人类走出愚昧的自然社会,就进入了一个野蛮暴力的社会。战争是人类暴力的最高表现,古往今来,人们为了领土、利益、尊严、信仰,发动战争。战争动辄就毁掉一个国家,血流成河、杵臼飘散,留下千里荒芜的土地。在那个时代,杀一个人是罪,杀万人是英雄,杀一百万人是英雄中的英雄。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战争的方式也在不断演变。从原始的刀枪到坚船利炮。当原子弹作为战争武器首次登上舞台时,人们在震惊其威力的同时,也意识到一旦大国之间爆发战争,无疑将演变为地球人民集体自杀的疯狂行为。因此,遏制可能的战争,寻求通过非暴力手段解决冲突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那些热衷于通过征服和吞并来扩大领土的人,不再被视为英雄,而是被斥为“战犯”!等待他的,将不再是鲜花和掌声,而是成为世界的“贱民”,接受正义的审判。
战犯是指发动非正义战争或者在战争中犯下严重罪行的人。我们熟知的著名战犯有希特勒、墨索里尼,以及二战中的东条英机等。凡参与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者犯下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违反人道主义原则等严重罪行的人,都将被认定为战犯。战败后,战犯通常会因其在战争中犯下的罪行而受到审判和惩罚。《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899年)在国际法上首次规定了战犯的刑事责任范围。根据该公约,交战国应对其武装部队成员的一切行为负责。 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海牙国际刑事法院(ICC),是起诉和审判犯有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个人的国际法庭。对战争罪犯的审判和处理,在体现正义的同时,也警告那些试图破坏和平、粉饰侵略的人不要轻举妄动。
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的诞生,源自二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判。因法庭地址设在德国城市纽伦堡,所以又被称为纽伦堡军事法庭。战争末期,当纳粹德国已经无望翻盘时,如何处理罪大恶极的纳粹分子被提上了盟军的议事日程。按照苏联当时的建议:所有穿过纳粹军装的德国人都应该枪毙;最宽容的也至少让他们去西伯利亚服苦役;至于纳粹骨干党卫队,活埋才是更好的办法。英国人还提出对纳粹德国的主要战犯就地处决。英国人的观点是:“这些人在策划发动二战时,就对自己下达了有罪判决书,并执行了死刑命令。”
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特·H·杰克逊坚持必须举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他力排众议,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你认为胜利者可以不经审判任意处决一个人,那么法院和审判就没有必要了。人们将失去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因为建立法院的目的就是让人们认罪。”最终,在罗斯福、丘吉尔和斯大林的赞同下,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诞生了。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22名被告和6组人接受了审判。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纽伦堡审判。
我们比较熟悉的战犯审判,就是著名的东京审判。它是指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举行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二战头号甲级战犯进行的国际审判。二战结束后,远东军事法庭根据各受害国的指控,将日本军国主义战犯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其中甲级战犯的罪行最多、最严重。甲级战犯就是犯有“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罪”的战犯。详细罪名是:“作为领导者、组织者、煽动者或共犯;策划、执行计划或秘密计划;发动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的战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所有甲级战犯,均被控以上述罪名,并被指控对个别国家发动战争。甲级战犯主要是在这场战争中掌握决策权的军方或政府高级官员。
B类战犯是犯有“战争罪”的人,一般罪名包括“下令、纵容或允许虐待战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鲁莽地玩忽职守和未能防止暴行”。一些A类战犯也被指控犯有此类“战争罪”。C类战犯是犯有“反人类罪”的人,他们中的大多数被指控实际实施了杀戮或虐待。
1948年11月12日,东京审判作出最终判决。
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广田幸喜、松井石根、木村平太郎、武藤彰等七人被判处绞刑(1948年12月23日执行);
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荒木贞夫、梅津美二郎、大岛宏、冈庆顺、加谷冲教、木户光一、小矶国明、佐藤健良、岛田重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南次郎、桥本金刚五郎、畑俊六、平沼喜一郎、星野直树;
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青木重光(7年)和东乡重典(20年)。
这里,必须提到一个伟大的名字:梅若愚。
1946年至1948年,梅若愚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凭借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坚持死刑”等关键时刻的出色表现,维护了国家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世人的敬佩和尊重。特别是在一些法官不同意对战犯判处死刑的情况下,梅若愚毅然将日军暴行的铁证呈上法庭,让世人看到日寇的暴行比德军在奥斯维辛的暴行残酷百倍不止。在梅若愚的努力下,法庭最终投票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将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7名主犯送上了绞刑架。但我不喜欢用“一人对抗十国”这种语言来形容他的功绩。因为法庭是讲理的地方,不是谁的声音大就听谁的。梅若愚的胜利,恰恰代表了正义的胜利。我以前写过关于这件事的文章,可惜文章连同原来的公众号一起消失了。有兴趣的可以上网搜搜,这方面的史料还挺多的。
战争罪犯的公开审判是人类社会进入新文明阶段的重要标志,通过法庭的证据呈示、辩论和判决,挖掘和还原历史真相,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战争的残酷和给人类带来的创伤。二战后,虽然失败了,但受到长期战争教育和精神毒害的德意日三国人民并不认为发动侵略战争是犯罪,一些参战士兵甚至认为,他们只是服从命令、履行军人义务,所作所为并不构成犯罪。通过证据呈示、法庭辩论和法庭终审判决,让人们最大程度看清事实真相,彻底撕碎侵略者用谎言给自己人民筑起的精神牢笼,同时震慑隐藏在这些国家中的纳粹顽固分子和民粹分子,扑灭他们东山再起的野心,所有审判材料也将被收集起来,作为历史的一部分提供给后人。这将警示世人永远铭记战争的残酷,而不是向往战争。
二战后,世界公认的三大战犯是希特勒、墨索里尼和东条英机,他们可耻的下场为后来者树立了榜样,墨索里尼是三人中最软弱的一个,也是最先退出舞台、自食恶果的人。
1945年4月25日,面对盟军的强大攻势,感到大势已去的墨索里尼与情妇佩塔奇离开米兰,逃往瑞士。第二天拂晓,他们在东戈附近被意大利解放组织游击队抓获。墨索里尼与情妇被游击队用冲锋枪射杀后,尸体被运到米兰的洛雷托广场,倒挂起来示众。愤怒的人们把一面代表权杖的法国锦旗放在墨索里尼手中,讽刺他死后也不愿放下手中的权力。
希特勒紧随其后。1945年4月30日,在享用完最后一顿午餐后,希特勒和爱娃·布劳恩回到房间自杀。据希特勒的卫队长撰写的《我焚烧了希特勒的遗体》一文称,希特勒朝太阳穴开枪自杀,爱娃服氰化钾自杀。为了避免自己像墨索里尼一样死后被人揭发,希特勒指示秘书马丁·鲍曼和卫兵“焚烧”了他的遗体。这位生前被德国妇女誉为“最想嫁的男人”的大独裁者,突然败下阵来,死得像地穴里的老鼠。
希特勒于1939年5月23日发表讲话:“这是向东方拓展我们的生存空间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吞并波兰。不管这个理由是否站得住脚,毕竟强者总是对的,我们必须以残酷的方式达到目的。”正是这次露骨的讲话,暴露了一个侵略者的无耻嘴脸和本质,也彻底打消了全世界的绥靖心态。
三人之中,最卑鄙的要数东条英机。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东条英机也准备自杀以示对天皇的忠诚。但他没有选择时兴的切腹自杀,也没有使用“一滴入魂”的氰化钾,而是在美军冲进住所时朝胸口开了一枪,随后在盟军军医的抢救下又复活了。据东条英机说,他朝心脏开枪自杀是为了“让别人看清他的真面目”。对于东条英机自杀未遂,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评论道:“这只是一个失去信誉、被抛弃的家伙最后的耻辱罢了。”这一招也骗不了其他日本战犯,狱中的甲级战犯都嘲笑他胆小鬼,没人愿意跟他说话。东条英机只能一个人专心致志地写自白书和辩护书。
在法庭上宣读的55项罪名中,东条占了54项,他是主犯。1948年11月12日,东条因发动战争、侵略别国等罪名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死刑;1948年12月23日被执行绞刑。在最后的绞刑现场,东条更加丑陋,完全没有他口中的“武士气”。临死前签字时,他颤抖的手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出来。随后,他被蒙上头,被带上绞刑架。因为是绞刑,东条并没有立即死去,他挣扎了12分钟,身体才不动了。当刽子手解开东条的尸体时,发现他满脸泪痕。
在纽伦堡法庭上,杰克逊法官发出了响亮的呼吁:“人类文明的声音在呐喊,面对如此大规模的犯罪,现有的法律制度显得如此落后和无助!”全世界所有的报纸都刊登了他的法庭声明:“我们所审判的这些罪行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极其恶毒,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人类文明不能容忍它们被忽视、不被接受审判,更不能容忍它们卷土重来。”幸好,国际法庭对战犯的审判彻底改变了德、意、日三国人民的命运,他们不再被迫成为侵略者的牺牲品!
让我们回到现在,对于战争罪的判定标准已经很完备,比如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管辖权和一般规定”部分,下列行为,或者其中任何一项,都属于战争罪:
危害和平罪
即策划、准备、发动或参与侵略战争或者违反国际条约、协定或保证的战争,或者参与实现上述任何一项行为的共同计划或阴谋。
战争罪
即违反战争法或战争惯例,包括但不限于谋杀和虐待或驱逐占领区内的平民用于奴役或其他目的、谋杀或虐待战俘或海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毁坏城镇或村庄、或无军事必要性的毁坏。
反人类罪
即在战争前或战争期间针对平民犯下的谋杀、灭绝、奴役、驱逐出境或任何其他不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种族或宗教原因而实施的迫害,以实施属于本法庭管辖权内的任何犯罪,不论这些行为是否违反了犯罪发生地国的国内法。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也规定,被告人的官职,不论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部门的负责官员,不得成为免除或减轻处罚的理由;政府或上级命令亦不得成为免除被告人责任的依据。事实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也有类似规定。
虽然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约束力,但完全有可能出现有关国家或当事方不遵守判决的情况。事实上,法院也没有直接的手段来执行这些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判决会成为一纸空文。因为一旦被国际法院判定为战犯,他就会成为世人眼中的“贱民”,人人都可以杀了他。从卡扎菲和萨达姆的命运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纵观人类历史,和平总是短暂而来之不易。让我们重温丘吉尔在《至暗时刻》中那激动人心的演讲:“虽然我们输掉了这场战斗,但我们决不投降,决不屈服,我们将战斗到底。我们将在法国战斗,我们将在海上战斗,我们将在空中战斗,我们将以越来越大的信心和力量战斗。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保卫我们的岛屿。我们将在海滩上战斗!我们将在敌人的登陆点战斗!我们将在田野和街道上战斗!我们将在山上战斗!我们任何时候都不会投降!”
点击边框调出视频工具栏
战争的可怕之处在于它摧毁了你眼前一切美好的东西,包括人类的文化、思想和灵魂。我想没有人真正渴望战争,除非他是一个彻底的疯子或白痴。我再说一遍,作为百年来受侵略战争影响最深重的民族的一员,我永远不会以任何形式赞美战争,而是诅咒每一个发动侵略战争的魔鬼早日下地狱。
不知不觉又写了一篇5300字的文章,希望自己能活久一点。近日,在乌克兰战场,一位美国记者采访了一位国际志愿军士兵,在谈及自己参战的理由时,他说:我无法忽视远方的苦难。我想这也应该是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们的共同心声!
我想用加缪的一句话来结束今天的文章:“真正的救赎不是战斗后的胜利,而是在苦难中找到活下去的力量和内心的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