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消费税政策解读:税率、征收环节及法律依据

日期: 2024-09-06 15:04:35|浏览: 325|编号: 6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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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烟草消费税是对卷烟批发征收的从价税,税率为11%。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对批发销售的各种牌号、规格的卷烟,均须按批发卷烟销售量(不含增值税)乘以11%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烟草作为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

消费税:根据财税[2015]60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各类烟草的消费税税率为:

甲类卷烟(转移价格每条70元及以上):税率56%,每支加征0.003元,在生产环节征收;

乙类卷烟(转让价格低于70元/条):税率36%,生产环节加征0.003元/条;

商业批发:税率11%,每件加收0.005元,在批发阶段征收;

雪茄:税率为36%,在生产阶段征收;

烟草:税率为30%,在生产阶段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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