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步完成工商变更——负责人变更,电信女王孙亚芳不再是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接替她的人不是原来的华为董事长梁华,而是监事会秘书赵明禄。
孙亚芳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对于华为来说是一个注定的时刻。
2018年3月,华为宣布孙亚芳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原监事会主席梁华接任董事长一职。同时,华为还修改了此前的轮值CEO制度,郭平、徐直军、胡厚崑由原来的三人变为现在的三人。轮值CEO变为轮值董事长。形式上,这三人和前华为总裁任正非之女孟晚舟一起担任华为名义上的副董事长。
从徐直军开始,三名轮值副主席的任期均为半年。
按照这个调整安排,梁华本应接替孙亚芳出任华为投资控股和华为技术这两家华为相关主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大多数人都没有想到,赵明璐会突然出现,大众眼中的通讯女王,被一个无名之辈取代。赵明璐,华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意味着什么?
赵明璐是谁?
在出任法定代表人之前,赵明禄几乎从未出现在外界的视野中。
赵明璐的真实身份是华为监事会秘书处的一名秘书,根据其领英个人资料截图,赵明璐最先就职于一家律师事务所,后来加入华为与3Com的合资公司,2010年,她其实加入华为才8年。
据知情人士获得的信息,赵明禄在华为的职位是22级,对于一个在华为工作了8年的员工来说,这个级别并不低。
华为官方心声社区上只有一两篇文章提到了赵明璐,华为于2017年1月在北京组织了一次内部学习任正非《干部八项规定》的会议,与她一同参加会议的华为员工,对外界来说也是陌生的。
2018年2月,时任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秘书的赵明璐与同事们一起参观了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那里介绍了上海设立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相关事宜。然而,当有人在百度贴吧上讨论她时,该页面也被删除了。
关于赵明禄的出现,外界有各种猜测,华为方面也没有回应这一问题。据悉,在华为复杂而精密的职级体系中,赵明禄的职级不算低,但也不算高层,更谈不上高管,与孙亚芳当年的级别和地位根本没法相比。
2017年下半年的一次会议上,任正非表示自己不再担任华为一把手,在这之前和之后,华为内部曾传出轮值董事长制取代轮值CEO的传闻。
当时讨论的时候,对于董事长轮换如何启动,出现了很多困惑,其中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是一个比较突出的技术问题,不可能每隔一段时间就轮换一次法定代表人。
这个小细节并没有难倒华为,赵明禄的出现帮助华为解决了这个技术难题,由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三名副董事长组成的“轮值董事长”制度得以确立。
华为式的法人
赵明禄的出现,改变了孙亚芳时代华为的权力格局,改变了华为原有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公司治理、管理和运营的形式。不少华为内部人士认为,赵明禄应该是职业化的“法定代表人”,不同于中国商业环境中的法人,法人是公司的高层,甚至是老板本人。
多年来,华为一把手任正非实际上并未担任华为的法定代表人。赵明禄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做法,在中国当下的商业环境中并不少见,但像华为这种体量的企业这么做,实属罕见。在工商登记等刚性审查环节,难度不小。这也间接表明,广东工商局对于华为的做法,采取了灵活的理解和处理方式。
当国内大型企业面临上市、融资等一些关键时刻时,这样的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方式是无法通过审核的,不符合我国现行公司法的制度约束。一夜之间,电商巨头京东旗下数十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创始人刘强东换成了同样名不见经传的张荣,有媒体报道称,张荣曾担任创始人刘强东的秘书。
京东此举也引发轩然大波,京东当时对媒体的解释很简单,称更换非核心实体的法定代表人纯粹是为了提高运营效率,这两家公司正是华为运营的核心平台。
华为做出这样的选择,有其理由。华为如今巨大的商业成功,已经彰显了其独特的股权和治理结构的优势。但问题在于,华为对法定代表人的特殊选择,有悖于目前通行的工商法律法规。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在华为的体系中,赵明禄的职务并不符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这一要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锋对图灵智能表示,我国法定代表人制度源于国有企业的经理制,法人承担全部权力和责任,这一要求被写入了上世纪80年代颁布的《民法通则》。这一要求与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原则明显相矛盾,《公司法》要求集体决策,“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架构分为两部分,而传统的法定代表人制度的精神是专制的,一切权力和义务都落在法定代表人一个人身上。”
京东的张荣和华为的赵明禄,与他们所服务的机构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新型的法定代表人关系,这种关系需要一种远超普通员工的信任关系。邓锋指出,“华为必须确保对赵明禄的个人行为有充分的控制权,并作为法定代表人承担赵明禄行为的后果。赵明禄还必须对华为的两家公司负责,承担作为法定代表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