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后女生休学开网店售假奢侈品,获刑四年并处罚金 120 万

日期: 2024-09-22 00:05:27|浏览: 206|编号: 6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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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90后女孩辍学开网店,销售DIOR、LV、YSL等9个品牌198种假冒商品,涉案金额达591万余元,获利逾百万元。经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法院近日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耿先生是北京某高校的学生,大二时为了谋生,他萌生了开网店销售高端仿奢侈品的想法。“一开始在网络平台上看到很多人卖高端仿奢侈品,觉得这个生意比打工还赚钱。”于是耿先生申请休假,通过“微店”APP注册了两家网店,准备大干一场。

“一开始我也在网上订货,但质量不好,销量也不好。”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销量,2016年,耿某到广东广州实地考察,找到两家皮质更好、销量好的假冒奢侈品生产厂家,并与他们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耿某拿到货后,通常会加价几十元甚至几百元,他销售的高端仿奢侈品进价在100元至3000元不等。经调查发现,近两年来,耿某网店涉案金额近千万元,耿某获利百万余元。

“今年新款冬季款,荔枝牛皮加蜥蜴皮手柄!两个尺码,小号和中号!自己留着那一个,好酷”……为了避免犯罪,耿某通常会用假货商标、上架时间、具体型号等信息的照片,对假冒奢侈品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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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高仿货的人很多,跟那些‘大鱼’比起来,我只是‘小虾米’,因为买家也知道这是假冒产品,最后还是以合理的价格买到了质优价廉的商品……”耿某在审讯中表示,他知道自己卖的商品没有相关公司授权,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但他认为自己从未卖过质量差、有瑕疵的商品,是一名良心卖家,其行为并未造成社会危害。

经过检察官反复的法制教育,耿某终于认识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由于本案涉及品牌、产品众多,仅一个品牌的高仿产品就达130余种(包括箱包、鞋子、衣服、首饰等),且每件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都不尽相同,因此如何计算犯罪数额成为检察机关办案的难题。

为正确认定犯罪事实、准确计算犯罪数额,承办检察官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犯罪数额分为两部分: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格(完成金额),按照从微店官方平台实际提取的金额计算,共计591万余元;从其家中查获的货物(未遂金额),一部分为曾经销售过的货物,按照实际销售平均价计算;另一部分为从未销售过的货物,按照市场中间价计算,共计315万余元。

综上所述,耿某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价值达591万余元,尚未销售的商品估价达315万余元,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的犯罪行为属于部分未遂,属初犯,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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