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目及税率解析

日期: 2024-09-22 19:03:44|浏览: 183|编号: 6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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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代加工、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税目、税率

消费税税目及税率如下表:

表2-1:消费税税目及税率

税目 纳税单位 税率(税额)

1. 吸烟

1.香烟

(1)标准箱(5万件)每标准条(200件)转让价格70元及以上,56%;150元

(2)标准箱(5万片)36%,转让价格低于70元/标准条(200片);150元

2. 雪茄 36%

3. 烟草 30%

4.香烟批发:5%

2. 葡萄酒和酒精饮料

1、粮食酒20度每斤或500毫升0.5元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

(1)出厂价(含包装及包装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货物,每吨250元

(2)3000元以下每吨220元

(3)娱乐、餐饮业自产商品每吨250元

4. 其他葡萄酒 10%

5.酒精含量5%

3. 化妆品 30%

IV. 贵重珠宝和宝石

1.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首饰5%

2. 其他贵重珠宝及宝石 10%

5.烟花、焰火: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无铅汽油1.0元/升

(2)含铅汽油每升1.4元

2.柴油价格上调0.8元

3.石脑油上涨1.0元

4、溶剂油价格上调1.0元

5.润滑油 1.0元

6.燃料油价格上调0.8元

7.航空燃油价格上调0.8元

7.汽车轮胎 3%

8.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50毫升以下(含)的3%

2. 气瓶容量超过250毫升的10%

9. 汽车

1. 乘用车

(1)1.0升(含)以下气缸容量(排量,下同)的1%

(2)气缸容量1.0升至1.5升(含)的3%

(3)气缸容量1.5升及以上和2.0升及以上者的5%

(4)气缸容量2.0L至2.5L(含)的9%

(5)气缸容量2.5L及以上、3.0L(含)的12%

(6)气缸容量3.0L及以上、4.0L(含)的25%

(7)40%的排量为4.0升或以上的车辆

2.中型和轻型商用客车 5%

10. 高尔夫球及高尔夫球设备 10%

11. 高端手表 20%

12. 游艇 10%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5%

14.实木地板 5%

3.应纳税消费税计算公式

消费税采取从价计税、从量定额计税或者从价计税与从量定额相结合计税方式(以下称组合计税)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固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固定税率

复合计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固定税率

四、应税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向购买者收取的应税消费品的全部价款和附加费用。

销售额不含应向购买方征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或者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实行价款与增值税一并征收的,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应当将销售额折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折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构成

纳税人生产的自用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应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移送使用时应当纳税的应税消费品。

采用从价税率计算应税组成部分的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应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组合计税方法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全国应税消费品平均成本利润率规定如下:a.甲类卷烟10%;b.乙类卷烟5%;c.雪茄烟5%;d.烟丝5%;e.粮食酒10%;f.薯类酒5%;g.其他酒类5%;h.酒类5%;i.化妆品5%;j.爆竹、烟花5%;k.贵重珠宝玉石6%;l.汽车轮胎5%;m.摩托车6%;n.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10%;o.高档手表20%;p.游艇10%;q.木质一次性筷子5%;r.实木地板5%;s.乘用车8%;t.中轻型商用客车5%。

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组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应税价格计算纳税。

采用从价税率计算应税组成部分的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组合计税方法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七、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组成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采用从价税率计算应税组成部分的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组合计税方法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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