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纽伦堡审判: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与运作

日期: 2024-10-14 14:06:35|浏览: 215|编号: 7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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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事实 纽伦堡审判是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该法庭是根据1945年《起诉和惩罚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设立的。它由苏联、美国、英国和法国各任命一名法官组成。到1945年底,除苏联、美国、英国、法国外,加入上述规定的国家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塞俄比亚、希腊、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巴拉圭、波兰、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南斯拉夫。这些国家是法庭上的原告。这些国家均任命了一名检察官,组成调查和起诉委员会。该委员会于 1945 年 10 月 18 日向法庭提出起诉书,将 6 个组织和 22 名德国主要战犯列为被告。所有 22 名被告均被指控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并参与制定和执行实施这些犯罪的共同计划和阴谋。量刑法院根据其章程的规定确定对罪犯和罪行的管辖权。 《宪章》第六条规定:“在不违反本宪章第一条所述协议的情况下,为审判和惩罚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而设立的法庭,对于任何犯有下列罪行的人,应为了欧洲轴心国的利益而犯下下列罪行之一的,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成员,都有权审判和惩罚;本法院对下列行为或其中任何行为具有管辖权。

犯有此类行为的人应承担个人责任。法院于1945年11月20日开始审理,共举行了403场公开听证会,询问了94名证人,并收到了143名证人的书面证词。法院还任命了一些专员来听取有关各个组织的证据。听取了 101 名辩方证人的证词,并收到了其他证人的 1,809 份宣誓书。接受了各类政治领导人的 38,000 次宣誓、党卫军的 10,000 次宣誓、突击队的 10,000 次宣誓、安全部门的 70,000 次宣誓、总参谋部和国防军的 10,000 次宣誓。最高指挥部提交的 3,000 份宣誓书和秘密警察提交的 2,000 份宣誓书。还听取了来自不同组织的 22 名证人的证词。法院的审判活动于1946年8月31日结束,9月作出判决,9月30日至10月1日宣布判决。判决书宣称:①纳粹党领导层是犯罪组织。由于它是由元首领导的国家社会党的正式组织,其主要目的和活动是帮助纳粹党获得并维持对德国的控制。为此,将吞并地区同化为德国,迫害犹太人、实施奴役计划和虐待战俘等,根据宪章,这些行为都是犯罪行为。犯罪组织。

因为它被用来迫害和灭绝犹太人,在集中营中实施残暴和杀戮行为,管理占领区的非法行为,实施奴工计划,酷刑和杀害战俘等,根据宪章,这些行为都是犯罪行为行为③党卫军是一个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来迫害和灭绝犹太人,在集中营中实施暴行和杀戮,在被占领土的管理中进行非法活动,实施奴工计划,以及酷刑和杀害战俘。宪章将此类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判决书规定:突击队、德国内阁、总参谋部和国防军最高指挥部不是犯罪组织。判决书公布了以下被告人的罪名和刑罚:戈林、赫斯、里宾特洛甫·凯特尔、卡登布伦纳等13人被判有罪,判处绞刑。冯·克莱德尔被判有罪并被判处终身监禁。舒拉赫和施佩尔被判有罪并被判处 20 年监禁。 Niu 被判有罪并被判处 15 年监禁。杜尼兹被判有罪并被判处 10 年监禁。因为上述被告人要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犯有《宪章》规定的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要么犯有这三项罪中的一项或两项。判决宣告沙赫特、帕彭和弗里茨无罪并释放他们。问题: 1. 什么是战犯?战争罪的性质是什么?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 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依据是什么? 4. 1946 年联合国大会制定了哪七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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