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易混知识点:委托环节应纳消费税的组价

日期: 2024-10-14 20:06:11|浏览: 387|编号: 7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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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18年注册会计师职业阶段考试还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现《中国会计师》编辑为您整理了容易混淆的知识点,方便您有效学习。

注册会计师税法的主题不应被低估。如果学得不彻底,很容易陷入陷阱。

现在,大多数考生正在学习增值税和消费税,或者已经学完了。做题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含税价格,这里很容易出错。现在中国公共会计编辑就为大家总结一下。

委托过程中应纳消费税的设定价格:

从价税计算:构成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符合纳税计算:构成税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只有当同类消费品没有价格时,才会涉及成分税价格。

[示例1]

2017年2月,某化妆品厂将一批耗资3.5万元的高档化妆品用于集体福利;它用自己的高档香水赠送给顾客,制作成本为2万元。据了解,高档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上述商品已全部发出,同类产品暂无售价。那么2017年2月化妆品厂应该缴纳多少消费税呢?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赠品视同销售,需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没有价格的,按照组成部分的计税价格计税。

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35000+20000)×(1+5%)÷(1-15%)=10191.18(元)

[示例2]

2018年1月,某酒厂向员工发放1吨自产白酒作为节日福利。同类白酒无销售价格,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为5%。然后就该业务缴纳消费税及相关费用。收到的销项增值税金额是多少?

白酒消费税从量=1×2000×0.5=1000(元)

白酒成分计税价格=[4000×(1+5%)+1000]÷(1-20%)=65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500×20%=23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17%=1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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