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户取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依法吊销许昌福新食品有限公司东分公司的取水许可证,并在许昌水利网向社会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擅自取水的,属于无证取水,将依法予以处理。
被注销单位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或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单位逾期未申请听证或者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听证。 、陈述权和辩护权。
公告日期:2024年1月11日
监督电话:-
附录:
阜新取消食品用水许可证公告清单.xlsx